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森林消防支队阿坝消防救援机动支队2026-2027年度主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第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致:各潜在供应商 现就采购文件“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新增第20条 。 1.更正后: 20 政策性鼓励与惩戒 (实质性要求)
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川财采〔2022〕78号)的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二、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不涉及)
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投标无效。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森林消防支队 地址:四川省阿坝州马尔康市达萨街689号 联系方式:高先生185142368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省中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宏济新路5号SOHO商务港2楼207号 联系方式:易老师028-845953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先生 电 话: 18514236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