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编号

E4201000184060746001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1125-2026-00369

三、项目名称

浠水县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调查项目第三次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湖北省地质局第三地质大队(湖北省黄冈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站) 供应商地址: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东门路37号 中标(成交)金额: 97 (万元) 综合评分法: 83.76(分) 服务类 名称:浠水县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调查项目第三次 服务范围:浠水县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调查 服务要求:符合采购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约定 服务标准:符合采购标准

五、评审小组成员

陈曼菲,张凤娇,张志忠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 2026-09-03 2、评审地点: 浠水县市民之家3楼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详见磋商文件 2、收费金额: 1.4550 (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1、公告发布媒体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登录:“黄冈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58.51.104.17:8888/index_hg?redirect=%2Fdashboard”,点击“我要融资”,申请合同融资贷款,无需抵押,利率优惠,放款快。 3、加快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并公告。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4、加快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浠财办【2024】4号)明文要求:鼓励采购人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对于中小企业,该比例适当提高至40%以上。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浠水县分局 地 址: 浠水县清泉镇法院路2号 联系方式: 132772135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湖北保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浠水县闻一多大道120号 联系方式: 189957500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涂唯 电 话: 18995750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