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编号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Y202602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均安镇星槎村“社区嵌入式”家门口医养结合综合服务站弱电与智能化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根据采购人要求,对招标文件的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二、须知前附表”第18项条款“其他”等内容进行补充调整。
更正内容: 原内容 变更后内容 其他, 1 、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 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 。投标人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 400-1832-999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 CA 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 CA 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 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 3 、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的,在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如本招标文件与此描述有不一致的,以此描述为准。 4 、本招标文件内要求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可以是原件的扫描件,也可以是复印件的扫描件。扫描件性质上可视为复印件。 5 、合同签订时间补充说明:按照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公平竞争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佛政数函〔 2021 〕 54 号),采购人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原则上 20 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因客观原因无法在 2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可延长不多于 10 日。 其他, 1 、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 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 。投标人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 400-1832-999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 CA 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 CA 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 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 3 、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的,在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如本招标文件与此描述有不一致的,以此描述为准。 4 、本招标文件内要求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可以是原件的扫描件,也可以是复印件的扫描件。扫描件性质上可视为复印件。 5 、合同签订时间补充说明:按照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公平竞争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佛政数函〔 2021 〕 54 号),采购人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原则上 20 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因客观原因无法在 2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可延长不多于 10 日。 6 、报价合理性审查(异常低价审查),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65%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 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65% 。( 2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65%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 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65% 。( 3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60%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 最高限价× 60% 。( 4 )其他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相关供应商应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 3 )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 ( 响应 ) 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供应商应在评标 ( 审 ) 现场,评审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超过评审委员会要求的时间没有提供相应材料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6年06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百安路7号 联系方式: 0757-253835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佛山市均誉信晟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畅兴均益路88号经济发展服务中心102 联系方式: 0757-253897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冯先生 电 话: 0757-25389702 佛山市均誉信晟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