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000-48430 项目名称: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药检院实验室辅助工作委托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51000.00 最高限价(元):6510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项目内容主要包括玻璃仪器清洗、动物饲养管理、实验服装清洗、实验区域保洁服务、实验室标本管理及标本室维护、纯化水设备管理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预算为年度采购预算,一次采购签订1年期服务合同;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后两年采购需求和金额无重大变化,且采购人对供应商前一年提供的服务满意,则每年续签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03日18时30分至2026年09月1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4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9月14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11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招标公告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下载。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 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3、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应自觉留意网上更正公告等公示信息,代理机构不再对更正信息等其他信息进行单独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西路7号 联系方式: 024-312662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联系方式: 024-22503077、22503148 邮箱地址: syzbzx02@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 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240180262210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晓龙 电 话: 024-22503077、2250314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