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编号

421125202606000616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1125-2026-00424

三、项目名称

浠水县散花消防救援站营房维修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湖北茂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浠水县清泉镇云路路122号 中标(成交)金额: 60.318900 (万元) 综合评分法: 82.31(分) 工程类 名称:浠水县散花消防救援站营房维修项目 施工范围:工程量清单涵盖的范围 施工工期:30日历天 项目经理:郭一吨 执业证书信息:鄂242161769720

五、评审小组成员

陈峰,范宇尧,郭登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 2026-09-03 2、评审地点: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浠水市民之家南楼三楼)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参照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鄂建文[2023]35号文规定的工程类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 0.6000 (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登录:“黄冈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58.51.104.17:8888/index_hg?redirect=%2Fdashboard”,点击“我要融资”,申请合同融资贷款,无需抵押,利率优惠,放款快。3、加快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并公告。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4、加快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3号)明文要求:鼓励采购人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对于中小企业,该比例适当提高至40%以上。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5、质疑投诉提示:政府采购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办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浠水县消防救援大队 地 址: 浠水县清泉镇百家街119号 联系方式: 136571381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湖北伍越恒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浠水经济开发区彩虹大道189号 联系方式: 0713-8902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胡红中 电 话: 13657138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