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604-00042 项目名称:丹东市东平嘉苑三期、四期燃气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785695.86 最高限价(元):1785695.86 采购需求: 查看 东平嘉苑小区内的庭院燃气管道、室内燃气管道和相关附属设备改造及混凝土院面破坏、恢复等,涉及东平嘉苑小区13栋住宅楼、共计752户。(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完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需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公用管道安装GB1级资质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公用管道安装GB1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拟派驻本项目的建造师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燃气表等设备、材料供应商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或供货能力;(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人数不得超过二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04日16时30分至2026年09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9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二(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2021〕363 号文件,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本项目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加密U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一致性承诺函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投标人仅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或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开标时,投标人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投标人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投标人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丹东市振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丹东市振安区九连城镇678号 联系方式: 0415-28913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114-3号 联系方式: 0415-3163555 邮箱地址: ddjjzb@126.com 开户行: 丹东银行滨江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丹东分公司 账号: 011?110?5555?5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女士 电 话: 0415-316355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