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SCH-B202609012 项目名称: 电梯(货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200000 最高限价(元): 200000 采购需求: / 标项名称: 电梯(货运)采购项目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合同签订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中标人应在60日历天内完成旧梯拆除、井道整改、电梯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本项目( 是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投标人须为所投电梯品牌的制造商或获得该品牌制造商有效授权的经销商;经销商投标的,仅可代理一个品牌。 4.所投电梯品牌的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载货电梯”;或具备尚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载货电梯C级及以上),也予以认可。 5.本项目电梯安装工作须由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或取得该制造商有效安装授权的单位实施,实施安装的单位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安装,许可子项目包含载货电梯;或具备尚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载货电梯安装C级及以上),也予以认可。 6.本项目电梯维保工作须由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或取得该制造商有效维保(修理)授权的单位实施,维保实施单位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载货电梯;或具备尚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载货电梯修理C级及以上),也予以认可。 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3家。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必须以本项目投标品牌电梯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经销商为牵头人,并出具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中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 至 2026年09月24日 ,每天上午 00:00:00至12:00:00 ,下午 12:00:00至23:59: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09月24日 09: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2026年09月24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 浙江省湖州市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中心2号楼2楼开标区市本级开标室3(26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采购当事人通过在线方式提出或受理询问、质疑、投诉的,即视为认可电子送达方式与邮寄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文书送达日期以该文书到达本采购当事人在政采云平台账户的日期为准。各采购当事人应确保其政采云平台账户信息真实有效,并保持账户处于正常可用状态。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应按照本招标文件及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要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投标响应,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同时供应商须随身携带制作在线投标响应文件时所用的CA锁,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其中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开标现场以密封、包装的形式提供。 2.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效的,责任自负。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在政采云系统上获取并报名成功)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4.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效的,责任自负。 5.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注册供应商,需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尚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当先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申请注册,注册终审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6、本项目公告发布网站: 6.1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6.2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huzhou.gov.cn/ 7、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https://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设备。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 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9、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浙江省长湖监狱 地 址: 湖州市西凤路150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施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2-2718054 质疑联系人: 徐红 质疑联系方式: 2572-27180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州市吴兴区中南大厦A座18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周悦欢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2-2557282 质疑联系人: 苏武杰 质疑联系方式: 0572-2557296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浙江省财政厅 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人:朱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 0571-85252453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 37号 339900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潜在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