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GZGC-2026-007R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2026年度链路租用项目(二次) 项目序列号: /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8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第二章第一节“2、采购内容”中,子项目1至子项目13采购内容表的“服务期限”;第二章第二节“

一、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第1项“服务期限”表,更正前内容

子项目1第1项:2026年4月2日至2027年4月1日。 子项目2第1项:2026年3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 子项目3第1—11项: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子项目4第1—3项: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子项目5第1—14项: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 子项目6第1—4项: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子项目7第1—4项: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子项目8第1—2项: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子项目9第1项: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子项目10第1项: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子项目11第1—2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子项目12第1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第2—3项:2026年12月31日至2027年12月30日。 子项目13第1项: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更正后内容:一年;第二章第一节,子项目13“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中心互联网专线业务服务项目”采购内容表“服务要求”第4项。,更正前内容:4.加入重保通道及互通链路扩容。;更正后内容:4.按要求解决互联网专线跨网访问异网卡顿问题,卡顿线路要求加入保障通道,进行链路互通扩容,经过路由优化调整,降低拥塞及延迟。;第二章第一节,子项目13采购内容表“备注”。,更正前内容:2026年4月2日至确定中标单位前,由原链路租用服务商继续提供链路租用服务,该阶段费用由2026年度中标单位和原服务商结算。;更正后内容:删除;第二章第二节“

二、验收标准、规范及方式”,更正前内容

2.验收组织相关要求:本项目验收工作由采购人或服务使用单位牵头组织,中标供应商须全力配合履约验收工作,并按要求提交完整、合规的项目全套档案资料;验收专家劳务费用及验收环节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更正后内容:2.验收组织相关要求:本项目验收工作由采购人或服务使用单位牵头组织,中标供应商须全力配合履约验收工作,并按要求提交完整、合规的项目全套档案资料;验收专家劳务费用及验收环节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本项目链路开通交付验收应包含业务连通性测试和相应技术指标测试。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完成相应链路带宽、时延、时延抖动、丢包率、误码率等指标测试;涉及视频会议及部—省实时数据业务的,还应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连续运行测试及业务传输测试。 4.链路测试结果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不予确认交付。中标供应商完成整改并重新测试合格后,以采购人最终签字确认的时间为最终交付时间。 5.中标供应商申请验收时,应至少提交与项目实际实施情况相对应的链路开通记录、测试记录、业务连通性测试结果以及采购人要求的其他履约资料。;第二章第二节“

六、报价要求”,更正前内容

本项目投标报价为完成所有服务项目事项的含税包干总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链路租用、服务人员薪酬、项目验收、技术咨询、办公、差旅、加班、企业管理、利润及各类税费等,即为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更正后内容:本项目投标报价为完成所有服务项目事项的含税包干总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链路租用(包含完成采购文件规定链路开通、迁移、割接和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资源建设、端口及接口板卡扩容、新增相关安全设备、施工安装、接入协调、链路调测、业务割接、IP地址及业务策略调整、IP备案、跨运营商互联互通优化及扩容、业务测试、验收等费用。)、服务人员薪酬、项目验收、技术咨询、办公、差旅、加班、企业管理、利润及各类税费等,即为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第二章第二节新增“

七、电路开通”,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七、电路开通

本节要求适用于本项目标包

一、标包二)”中“企业业绩”。,更正前内容

提供2023年6月1日至今链路租用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满分12分。;更正后内容:提供2023年6月1日至今链路租用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5分,满分10分。;第三章评分标准“响应承诺”,更正前内容:供应商按以下要求提供书面承诺函: 1.承诺在电路安装、割接等操作中,保证系统不停机、业务系统不中断、运行不受任何影响的得4分; 2.承诺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交付的得4分,承诺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交付的得3分,承诺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交付的得2分。 注:未按要求提供承诺书或承诺书内容不符的不得分。;更正后内容:供应商按以下要求提供书面承诺函: 自合同签订之后,承诺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交付并通过业务连通性测试的得10分,承诺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交付并通过业务连通性测试的得3分,承诺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交付并通过业务连通性测试的得1分。 注:未按要求提供承诺书或承诺书内容不符的不得分。;第五章合同“

四、电路开通”,更正前内容

1.乙方应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严格履行其在投标文件中的“响应承诺”内容,根据其承诺的施工交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后 工作日内完成本合同范围内全部链路的开通、调试并达到正常使用条件。若非甲方原因,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完成施工交付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合同,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解除。 2.电路服务开通是指甲乙双方商定的接口点外侧间的电路全程测通,并以最晚一端开通为准。乙方不负责甲方客户端网络设备的调测。 3.电路接通后,乙方向甲方出具电路开通通知书。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开通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签字确认,如甲方未签字确认,又未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电路实际开通日视为电路开通日。;更正后内容:1.乙方应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严格履行其在投标文件中的“响应承诺”内容,根据其承诺的服务交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后 工作日内完成本合同范围内全部链路的开通和调试,按照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完成业务连通性测试和相应技术指标测试,并取得各链路对应服务使用单位书面签字确认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前述全部事项并取得书面签字确认的,视为未完成服务交付并构成违约,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合同,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解除。 2.电路开通标准及交付要求: 2.1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按照投标文件中的响应承诺,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专线电路开通交付工作,时限包括专线开通和业务运行正常所需的一切条件,如资源建设、协调接入、端口调测、业务割接验证等各项工作所需的时间,以业务连通性测试结果来衡量业务是否正常使用,并以甲方最终签字确认的时间为最终交付时间。 2.2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立即向乙方提供专线链路开通所需的必要信息,包含专线电路两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专线开通交付期间,乙方应负责专线开通测试全过程的各项协调工作。 2.3乙方须承担交通专网汇聚节点路由器因无多余端口带来的接口板卡扩容及新增安全设备的全部费用。 2.4乙方应无条件承担因业务链路出口地址变更造成的一切业务调整工作量,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需要访问互联网、交通专网、电子政务外网等业务的设施设备策略变更、IP调整、IP备案(IP备案审批时间不计入服务交付时间)等,并保证更换过程中业务不受影响。 2.5乙方应无条件承担及处理一切可能因电信运营商互联互通链路带宽不足导致的业务访问出现丢包、延迟、卡顿等相关问题,并保证不会因为跨电信运营商导致业务无法正常开展。若因乙方无法协调处理导致业务无法正常开展,甲方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关系。 2.6专线开通交付期间,乙方负责专线开通测试全过程的施工调测工作,包括协调人员配合、协调机房进出,协调提供单位专线接入其他要求等各项工作。 2.7乙方应在承诺的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专线的开通交付工作,并保证系统不停机,业务系统不中断,运行不受任何影响。若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上述任何问题,甲方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关系,要求乙方赔偿合同总价金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及业务中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特殊业务要求:专线电路交付使用期间,业务系统使用人员无感知,数据不丢失,运行不卡顿,未出现被上级单位通报及被下级单位投诉等情况。针对特殊重要业务,如部-省视频会议业务、部-省数据实时考核业务等,应保证视频会议业务至少持续测试24小时不发生会议中断、卡顿丢包及误码率较高等现象,数据实时考核业务不发生传输中断及丢包现象,并经过甲方最终签字确认。 4.连通性测试标准: 4.1专线电路开通成功后,确保带宽、时延、抖动、丢包率等关键指标均须达到《电信服务规范》中规定的相应要求; 4.2视频会议业务及部-省数据实时考核业务,网络质量应满足如下要求: (1)误码率小于1×10-7(即0.00001%); (2)时延抖动范围小于50 ms; (3)丟包率小于1×10-3(即0.1%)。 4.3视频会议业务类至少持续测试24小时,不发生会议中断、卡顿丢包及误码率较高等现象;数据实时考核业务类(包括但不限于10GB以上大文件)不发生数据传输中断及丢包现象。;第五章合同“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第1.5项,更正前内容

1.5向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电路服务所涉电路的类型、通达方向、速率、数量、技术要求、接入点、用途、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更正后内容:1.5向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电路服务所涉专线电路两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专线开通交付期间,乙方应负责专线开通测试全过程的各项协调工作。;第五章合同“

七、违约责任”第3项,更正前内容

3.在满足开通条件的情况下,如确因乙方原因,不能在本合同规定的开通时限内开通电路服务,则每逾期一个工作日按照所收取的相应电路服务的月使用费的百分之一的比例作为给甲方的赔付,并在首月月服务费中直接抵扣,赔付金额最多不超过首月月服务费。如逾期 30 日仍不能开通,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更正后内容:3.在满足开通条件的情况下,如确因乙方原因,不能在本合同规定的开通时限内开通电路服务,视为未完成服务交付并构成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关系,要求乙方赔偿合同总价金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及业务中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第五章合同“

七、违约责任”第6项,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采购人有权依法向财政部门报告乙方相关违约及失信行为,并提请有关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处理;第五章合同“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更正前内容

1.乙方应承担本合同涉及的链路在2026年度完成采购中标前已产生的相关运维费用,由甲方进行协调,乙方据实结算并支付原运维供应商2026年度链路已产生的运维费用,结算工作量以各链路上年度服务到期时间起至本合同签署时间止。 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 4.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份。 5.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更正后内容: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 3.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份。 4.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六章“2.服务承诺—服务承诺函”,更正前内容:5.供应商须承诺:若中标,应承担本标包所涉及链路在2026年度完成采购中标前,由原运维供应商实际提供服务所产生的2026年度相关运维费用。费用结算以本项目2026年度中标价格为计价基数,根据原服务供应商实际完成工作量据实核算,相应费用支付给2025年度服务供应商。(工作量核算规则:当月服务时长不足15天的,不予计量计费;满15天(含)以上的,按整月计量计费,结合计价基数据实结算。) 6.供应商须承诺:本项目服务期限顺延至采购人完成下一年度本项目采购并签订正式合同之日。 7.供应商须承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若中标严格履行其“响应承诺”的要求,在所承诺的施工交付期限内完成本项目全部链路的开通、调试并达到正常使用条件。若非采购人原因中标供应商未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施工交付的,采购人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合同。;更正后内容:5.供应商须承诺:本项目服务期限顺延至采购人完成下一年度本项目采购并签订正式合同之日。 6.供应商须承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若中标,应严格履行其“响应承诺”,在所承诺的服务交付期限内完成本项目全部链路的开通和调试,按照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完成业务连通性测试和相应技术指标测试,并取得各链路对应服务使用单位书面签字确认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中标供应商未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前述全部事项并取得书面签字确认的,视为未完成服务交付,采购人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合同。 7.供应商须承诺: ①若中标,将承担采购文件规定的链路资源建设、接口板卡扩容及因项目实施需要新增相关安全设备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并保证上述费用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②若因链路出口地址、运营商或接入方式变化需要进行业务调整,将无条件完成相关设备策略调整、IP调整、IP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