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PXZX-CG-2026-1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融媒体建设(高清设备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采购公告第六条“其他补充事宜”第3项“本项目采购国内产品,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本项目( 设备)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有符合条件的国内产品也可以参与采购活动”更正为“本项目采购国内产品,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 2、采购公告第七条采购人联系方式“13879918033”更正为“13807999399”; 3、采购公告第二条“投标人的资格要求”4.1中小企业政策第(2)点“以合同分包形式,分包意向协议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30%或以上)比例。注:须提供分包协议,未提供视为无效响应。”变更为“以合同分包形式,分包意向协议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30%或以上)比例。” 4、采购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 8-1《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指引及风险提示第(3)点“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变更为“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投标人为中小企业及所提供的所有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的,只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无需再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 5、采购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8-4中“说明”:“投标人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的电子件,否则投标无效。”变更为“投标人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的电子件,否则投标无效。如投标人为中小企业及所提供的所有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的,只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无需再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 其它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并按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萍乡市新闻传媒中心 地址: 江西省萍乡市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登岸管理处(金陵东路32号) 联系方式: 138079993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萍乡市工程咨询管理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萍乡市安源中大道14号安源路桥集团2楼 联系方式: 155799161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文超 电话: 15579916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