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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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300-13182 项目名称:鞍山市肿瘤医院窥镜室装修改造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91805.87 最高限价(元):891805.87 采购需求: 查看

一、采购范围

本项目为窥镜室装修改造工程,工程内容主要包含:原有室内装饰、墙体拆除、新建墙面等新做室内装饰装修、电气工程、采暖工程、给排水工程等全部相关施工内容并需增设一部电梯。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二、总体技术要求

1. 本项目全部施工作业须严格遵守医院内部装修工程相关管理规定,满足医疗卫生用房防火、防水、环保相关规范,确保项目可通过竣工验收。 2. 项目所用全部材料须为国家标准合格产品,材料进场时须同步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严禁使用非标、劣质及不合格材料。 本项目电梯工程允许依法分包,不允许二次分包。若实施电梯专业分包,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明确分包单位;电梯安装单位须具满足下列二个条件之一①电梯安装单位是电梯制造商,须具备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②电梯安装单位是电梯代理经销商,须具备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且等级满足其投标电梯参数)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及其所投电梯品牌的制造商须具备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中标后原则上不得更换分包单位,确需更换的,必须报请医院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严禁私自变更分包商。 无论是否分包,中标总包单位对本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安装、检测验收、备案手续、质量安全、质保维保承担全部总责任,不因分包而免除总包责任。 施工全过程服从医院后勤部门统一管理,合理排布施工时序,避让诊疗高峰开展作业,落实降噪、防尘、既有设施成品保护等各项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医院正常诊疗秩序的影响。 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依照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的规定,完成本项目相关的全部备案手续。供应商应在采购人及监理单位要求的时间内、完整地提供备案所需的各项企业资质、人员证书、施工技术资料等文件,并派专人协助办理相关报批流程, 并提供承诺函。 4. 施工内容、工程量须严格执行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预算清单,不得擅自删减核心施工工序及工程项目。 5、新增电梯设备整体配置、施工及验收、手续、保险要求 本项目新增电梯全套设备参数、尺寸规格、安装标准、工艺做法全部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国家现行电梯规范及行业标准执行,包含但不限于电梯全套设备采购、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试运行、检测验收、资料报审、备案、保险及质保服务等全部工作内容,为交钥匙总承包方式。 5.1 设备全套包含范围 包含电梯整套系统全部设备及辅材:电梯导轨、导轨支架、全套预埋件、轿厢总成、轿壁轿顶轿底装潢、曳引机主电机、钢丝绳、对重装置、缓冲器、上下极限装置、随行电缆、门机系统、层门、呼梯面板、操纵盘、控制柜、变频控制系统、安全保护系统、照明通风系统、井道附属配件、机房配套设备、全套电气线路及配套附属安装材料、电梯内外全套装潢装饰等所有配套内容,确保设备完整成套、功能齐全、外观达标。 5.2 施工与调试要求 施工单位须严格按照电梯安装规范、图纸技术参数、特种设备施工标准进行标准化安装、找平、校正、固定、调试及整机试运行,确保电梯运行平稳、启停顺畅、无异响、各项安全保护功能100%有效,完全满足设计、安全规范、日常使用标准。 5.3 报审、检测、验收、备案全流程(含所有手续) 本项目包含全部特种设备法定流程费用及服务: 1. 负责完成电梯施工前特种设备开工告知、资料报审、监理报验、院方手续报备; 2. 负责对接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完成整机法定监督检验、载荷试验、安全性能检测、整机验收; 3. 负责取得电梯特种设备合格检验报告、使用登记证、注册备案手续; 4. 负责整理全套竣工资料、设备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出厂资料、竣工图纸、验收台账,全套资料移交医院归档,确保手续齐全、合规合法、可审计、可备查。 5.4 安全、保险及责任要求 1. 施工期间须购买特种设备施工意外险、施工现场第三者责任险,全程承担设备运输、吊装、安装、调试期间的一切安全风险、设备损坏风险、人身伤害风险及第三方财产损失风险; 2. 施工全过程严格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做好井道防护、临边防护、警示围挡、降噪防尘、成品保护,杜绝安全事故; 3. 电梯验收合格交付前,所有设备损坏、返工整改、手续补正费用均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4. 电梯交付投入使用后,整机24个月免费维保周期内,中标单位须持续投保电梯安全责任类保险,覆盖维保作业产生的人员伤亡、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害风险;因未投保引发的全部事故责任与经济赔偿,均由中标总包单位承担 5.5 交付标准 全部设备、安装工艺、安全性能、外观装潢、控制系统、运行参数100%符合图纸设计、国家特种设备标准、医疗场所使用要求及官方验收标准,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合规投入正式使用。 5.6 质保、维保服务要求 5.7 整机24个月质保期内,因设备制造、材料、安装工艺产生故障,全部实行免费维修、免费更换零部件、免费上门维保,包含人工、配件、交通等全部费用。光幕、导靴、门机皮带、门锁触点等易损耗件纳入整机质保范围,非人为损坏免费更换。 5.8 质保期内,投标单位须按特种设备规范定期开展月度维护保养,建立电梯维保台账;接到故障报修,30分钟响应,2小时内到达医院现场处置,重大安全故障优先到场抢修,保障医院使用。 5.9 5年核心部件质保期内,如发生主要部件本身质量缺陷,供货安装单位须免费更换原厂部件,并承担拆装、调试、检测全部费用。因人为使用不当、外力破坏造成损坏不在免费质保范围。 6、配合甲方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文件手续,包括具备施工条件意见书;有保证工程质量(质量监督备案)和安全的具体措施(鞍山市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审查表),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三、废旧物资权属约定

本工程施工拆除作业产生的全部废旧物资,包含但不限于原有暖气片、供暖管道、各类铜件、铁件、阀门、金属构件、废旧管材等所有可拆除废旧材料,所有权全部归甲方(鞍山市肿瘤医院)所有。施工单位拆除后须统一规整、分类码放至甲方指定位置,严禁私自外运、变卖、抵押、处置。若施工单位私自处置废旧物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工程款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配备专职安全员,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及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防护栏杆及防滑措施,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3)高处作业,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穿防滑鞋,严禁酒后上岗、带病上岗、违章作业。 (4) 材料、胶粘剂等易燃化学品,应单独存放、远离火源,配备足够灭火器材,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5) 施工垃圾、废料应及时清理外运,做到工完场清,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与环境卫生。 (6)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降噪、防尘措施,避免噪音、粉尘对医护人员及患者造成干扰。 (7) 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及时上报并启动应急处置,不得隐瞒、迟报。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项目,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3)电梯的安装单位需要满足下列2种条件之一:①电梯安装单位是电梯制造商,须具备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②电梯安装单位是电梯代理经销商,须具备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且等级满足其投标电梯参数)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及其所投电梯品牌的制造商须具备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如果供应商自身不具有第(3)项的资质,必须分包给具有资质的单位完成。且电梯的安装单位必须也是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04日23时59分至2026年09月1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9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还应将电子版备份文件采用加密邮件方式,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到lngclndx@163.com邮箱,并备注单位名称、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加密邮件的密码须自行保存,如遇系统突发故障,代理公司将向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获取。如因未收到投标人的备份文件或无法联系投标人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 363号。 3、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时供应商应自行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解密时间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进行响应报名,通过在线下载获取文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鞍山市肿瘤医院 地 址: 鞍山市立山区莘华路339号 联系方式: 0412-64570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 024-23384545-802 邮箱地址: lngclndx@163.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06135601040003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勇、徐雨桐 电 话: 024-23384545-80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