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13-00265 项目名称:沈北新区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35000000.00 最高限价(元):1301230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1.本项目能源托管范围,主要涉及沈阳师范大学沈北附属小学、沈阳师范大学沈北附属中学、沈北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沈北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兴隆台专职消防队、沈北新区消防救援大队财落专职消防队、沈北新区消防救援大队道义消防救援站、航空航天城消防救援站、沈阳市沈北新区殡仪馆、正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沈阳市沈北新区马刚街道办事处、沈阳市第八十三中学南校区、沈阳市沈北新区卫生健康局、新城子老政府(北区)、沈阳市电子技术学校、沈阳市沈北新区新城子街第一小学(北校区)、中共沈阳市沈北新区委党校、沈阳市沈北新区城市更新局、沈阳市沈北新区财落街道办事处、沈阳市沈北新区兴隆台街道办事处、沈阳市沈北新区黄家街道办事处、虎石台集中办公区、中国共产党沈阳市沈北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共22家公共机构。后续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22家公共机构的节能改造工程,并自筹资金进行改造。2.节能服务公司负责沈阳市第八十三中学南校区、沈阳市沈北新区殡仪馆、正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国共产党沈阳市沈北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共4家机构采暖及制冷系统的运行与维护(其中中国共产党沈阳市沈北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制冷系统仅包含1号主楼),其余18家公共机构仅涉及采暖系统的运行与维护。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日常运行控制、维护保养及故障维修、管网跑冒滴漏的巡查与维修,配合能源相关主管部门或其他机构的检查,以及运行记录数据的储存。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托管期为10年,自各机构节能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正式移交节能服务公司开展能源托管服务之日起至能源托管10年期届满且双方履行完毕各自权利与义务之日止。若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依法依规签订续期合同。(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形: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04日20时00分至2026年09月12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9月2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件递交至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同时需现场递交备份响应文件,并保持内容一致。备份响应文件为以U盘形式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 供应商是否递交加密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备份文件”)属于供应商个人意愿。如供应商未递交备份文件或备份文件包封不符合要求或备份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前送达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但不作为否决投标(响应)的依据。 3.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400-128-8588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北新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明珠路1号 联系方式: 024-880872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红正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83甲泰宸商务大厦B座6层 联系方式: 024-31358933 邮箱地址: lnhz31358933@163.com 开户行: 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红正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 52000020100004629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苏军、郝永恒 电 话: 024-3135893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