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编号

SDGP370900000202602000228

二、项目名称

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人民法院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价格 山东省东平县公证处 山东省东平县司法局院内 859,900.00元 其他法律服务(总价):8599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其他法律服务): 服务类(山东省东平县公证处)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报价明细内容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1-1 其他法律服务 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人民法院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项目 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人民法院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项目 完全响应采购人要求 完全响应采购人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年 本条内容由甲、乙双方根据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乙方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对予以明文约定。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冯晓雪 评审专家: 刘梦 、 尹衍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成交金额的1.5%,因前期采购指标中含代理服务费故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其他法律服务:11900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自全省部署开展司法辅助试点工作以来,东平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公证参与司法辅助工作,积极参与,通过考察和学习借鉴先进法院在开展公证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方面的先进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司法辅助事务,案件的数量和质量明显提升,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多元的法律服务。2026年6月29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单位范围的通知》的通知(鲁司[2026]18号),山东省东平县公证处被指定为东平县人民法院定点试点单位,具有不可替代性。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该项目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故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由山东省东平县公证处承担此项目。 合同包1(其他法律服务): 供应商 资格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 最终报价 山东省东平县公证处 通过 通过 859,900.00元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 东平县人民法院 地址: 东平县汇河街791号 联系方式: 0538-2872827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 山东龙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泰安市擂鼓石大街东段畜牧局东综合楼三楼 联系方式: 0538-85886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经理 电话: 0538-8588685 山东龙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04日 相关附件: 报价明细表(第1轮-山东省东平县公证处) 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人民法院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项目(SDGP37090000020260200022820260819001)-文件集.zip 专家支付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