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606-2026-05523 项目名称:均安镇生活污水收集提升工程代建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04,819.64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均安镇生活污水收集提升工程代建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 1,904,819.64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均安镇生活污水收集提升工程代建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904,819.64 -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项目开始代建通知明确的开始代建工作之日起至全部代建项目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且均完成决算之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合法有效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原件的扫描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之一即可:1.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具体要求详见磋商公告附件;2.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三种证明材料之一即可:1.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具体要求详见磋商公告附件;2.提供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须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并能反映审计结论;3.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同时提交开户(基本户)许可证扫描件,开户(基本户)许可证已取消的,应提供能体现基本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相关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之一即可:1.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具体要求详见磋商公告附件;2.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具体要求详见采购公告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均安镇生活污水收集提升工程代建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须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均安镇生活污水收集提升工程代建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承诺函》,具体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 (3)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09月08日 至 2026年09月14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09月18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开启

时间: 2026年09月18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云平台操作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gdgpc.czt.gd.gov.cn )下载操作手册查询,或通过云平台公布的在线客服、微信/QQ群、专线电话等方式咨询。 5.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参与本项目的响应供应商可登录云平台通过“开标大厅”进行开标签到及响应文件解密,签到需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完成。各供应商在参加开启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响应回执。 6.请供应商特别注意: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将被有关部门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工程建设中心 地 址: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永安路8号 联系方式: 0757-255182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佛山顺之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顺德区伦教街道新丰路1号多喜商务中心三层330号 联系方式: 0757-273307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霍小姐 电 话: 0757-27330790 佛山顺之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07日 相关附件: 均安镇生活污水收集提升工程代建服务磋商文件(2026090703).zip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docx 【采购代理委托协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