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6-210604-0004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丹东市东平嘉苑三期、四期燃气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9-0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采购文件中的评分细则,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07日15时18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2021〕363 号文件,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本项目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加密U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一致性承诺函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投标人仅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或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开标时,投标人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投标人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投标人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丹东市振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丹东市振安区九连城镇678号 联系方式: 0415-28913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114-3号 联系方式: 0415-3163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女士 电 话: 0415-316355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