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1200-HQGC-C2026-0032 项目名称: 2026年泰州市快速路隧道定期检查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598162.50元。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按照 《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 JTGH12—2015)行业标准及业主要求对 总长约 2045米 隧道土建结构、机电设施及其他工程设施进行检查并提供技术状况评定,根据检查结果提出相应的养护维修建议;对隧道基础数据进行复核 , 负责隧道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及后期维护。 定期检查结束后一周内及时跟采购人汇报检查结果,配合采购人做好定检数据的录入、养护方案的制定、科学决策制度、风险辨识手册、应急预案等编制 ;详细工作内容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提交隧道定期检查报告。若采购人另有要求,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 2022〕45 号)规定,对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 10% 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响应供应商若享受该优惠政策,须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规定,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执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或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桥隧专项资质(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如有 重大违法记录的 ,不得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根据《财政部关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 的,从其规定。 4.2026年泰州市快速路隧道、桥梁定期检查项目采购包1成交单位 不得参加 本次 采购活动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 “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方式: 网上登记下载。 售价: 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09-18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 “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五、开启

时间: 2026-09-18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 泰州市海陵南路179号华诚大厦B座9楼评标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磋商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磋商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 2.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等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3.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在磋商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因此不公开唱标。最终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成交金额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站发布成交结果公告获得。 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 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符合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 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 2014〕214号)第二十三条: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 ,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服务过 程中 的检测服务人员费用(人员工资福利保险费、检测服务费、技术咨询服务费)、差旅费、食宿费、运营管理费、税金,以及一切不可预见的车辆费用、风险费用、利润等。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 6. 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 1)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①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50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50 %; ②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50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50 %; ③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 45 %; ④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 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①项至第④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 ) 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成本(银行工资发放流水记录)、施工器具使用费(采购原始发票或租赁费支付发票)、企业管理费测算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 30分钟。其中,属于第③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 ( 响应 ) 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 ( 成交 ) 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 ( 响应 ) 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 ( 响应 ) 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 ( 成交 ) 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 ( 响应 ) 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泰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单位地址:泰州市鼓楼南楼303号 联系人:刘加文 联系电话:189946887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华强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南路179号华诚大厦B塔9层 联系人:杨晶 联系电话:0523-869336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晶 电话:0523-86933690 附件: JSZC-321200-HQGC-C2026-0032采购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