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CXM-2026047 项目名称:灞桥分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284,2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1,284,2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284,2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技术侦察取证设备 警用装备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1,284,200.00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日历日内完成供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2、财务状况证明:供应商提供完整的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经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诚信声明。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或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的诚信声明。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6、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信用查询: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8、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记录(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09月08日 至 2026年09月10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3:3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 途径: 西安市雁塔区莱安中心T7栋10层1006室 方式: 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09月11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西安市雁塔区莱安中心T7栋19层

五、开启

时间: 2026年09月11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西安市雁塔区莱安中心T7栋19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获取谈判 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 供应商 印章的复印件,(因项目性质,报名人员须在现场签署保密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及个人签署指纹)至西安市雁塔区雁展路莱安中心 T7栋10层1006室获取,谢绝邮寄。 2.政府采购需落实的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国办发〔2025〕34号); (11)《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 (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 地址: 西安市灞桥区纺一路23号 联系方式: 029-86758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陕西玥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西安市雁塔区雁展路莱安中心T7栋10层1006室 联系方式: 15129886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阳艳 电话: 18119311406 陕西玥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07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