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MCCG-2026-135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麻城市全市公共机构整域能源托管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 2026-08-27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否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一、关于麻城市全市公共机构整域能源托管项目的质疑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1:未开展前置能源审计即启动招标,违反国家及湖北省政策强制性前置要求回复:1.本项目属于整域公共机构能源托管,采用“总框架合同+子合同”统招分签模式,托管点位数量多、分布广,部分机构存在建筑改扩建、临时停用、新建建筑等情形,招标前完成全部点位具备CMA资质的完整能源审计报告实操存在客观障碍。国家及省级政策要求前期能源审计评估,但并未强制要求招标阶段必须出具覆盖全部点位的最终正式CMA能源审计报告后方可启动采购程序。2.能源基准、节能目标、奖惩条件已作出更改,更改内容详见更改后的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3.本项目招标人聘请第三方咨询公司出具的麻城市全市公共机构整域能源托管项目采购限价。招标文件中9230万元/年仅作为本次公开招标评标报价评审使用,在与能耗单位签订子合同前完成能源审计,以能源审计确定的能源基准为基础,核算最终托管费用。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存在得其他重大缺陷2.1预算披露与合同总额严重错配,涉嫌规避审批层级回复:招标公告载明预算金额:9230万元、最高限价:9230万元,发布公告时在百思特系统中填写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只能填写数字,因此在招标文件中第三章采购需求已写明采购预算:9230万元/年(该采购预算仅作为本次公开招标评标报价评审使用)。本项目已由财政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备案编号:421181-2026-00856)批准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公开采购。2.2“总合同+子合同”架构导致采购主体与履约付款主体分离,采购需求不确定回复:“总框架合同+子合同”统招分签模式为国管局整县(区)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示范文本许可模式,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一实施政府采购,签订总框架合同约定通用规则;各公共机构可自愿选择签署子合同,签署子合同单位才纳入托管及付费范围。该模式无需招标前取得每一家公共机构书面授权,子合同签署阶段由各单位自主确认权利义务。2.3评标标准设置存在合规瑕疵一是商务技术合计90分全部使用“深入充分、覆盖维度完整、内容详实”主观描述,缺少客观量化指标,违反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五条;二是价格权重仅10%;三是符合性审查将“是否响应付款方式”列为审查项,但招标文件约定付款方式由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总托管合同时自行约定,前后矛盾。回复

三、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

采购人与中标人在签订总托管服务合同时自行约定”即可。2.4合同草案与托管业务实质脱节,关键条款缺失;碳资产归属属于双方协商约定范畴,不得由单方预先设定。回复:1.合同已在招标文件中作出更改,详见更改后的招标文件第六章合同草案。2.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4.碳中和服务中的“碳资产所有权归中标人”。

二、现将麻城市全市公共机构整域能源托管项目的招标文件更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中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和地点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8月28日00时00分至2026年09月03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投标人网上签到时间:2026年9月17日8点00分到2026年9月17日9点00分截止时间:2026年9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9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本项目解密截止时间为:2026年09月17日9时30分现延期为: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9月8日00时00分至2026年9月14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投标人网上签到时间:2026年9月23日8点00分到2026年9月23日9点00分截止时间:2026年9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9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本项目解密截止时间为:2026年09月23日9时30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以本次更改为准。采购人:麻城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湖北鑫宇阳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9月7日 3、更正日期: 2026-09-07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麻城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麻城市 联系方式: 151713366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湖北鑫宇阳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麻城市金桥大道创融大厦15楼 联系方式: 188722015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浩铮 电 话: 15171336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