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1000-03318 项目名称:辽阳市中心医院41部电梯日常维护保养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59160.00 最高限价(元):359160.00 采购需求: 查看 1.维护保养范围:41部电梯维保。 2.日常维护保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电梯使用管理与保养规则》(TSG T5001—2017)及其它有关规定中要求的,《曳引和强制驱动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液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应当至少每十五天对电梯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完成半月、季度、半年、年保养以及年度自行检查项目,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3.日常维护保养标准: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的相关规定。 4.日常保养具体内容: 1)包工、包料、包更换所有设备零件(即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电梯零部件);设备零部件应提前备件,(易损件立即更换,重大配件三至五天内恢复电梯正常使用)。 2)驻场:维保方提供驻场作业服务,驻场人员职责:24时保证同时驻院两名维保人员。 3)每十五天一次,至少派出2名保养人员对每台设备进行保养检查、维护、调整、加油、润滑、使设备保持安全、正常状态。 4)抢修时间全年24小时。 5)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 6)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电梯困人时,应当在10分钟内(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分钟)抵达现场。 7)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8)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调整、加油、润滑,使设备保持安全、正常状态。 9)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每月向院方书面报告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 10)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 11)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 12)每年度至少进行1次自行检查,自行检查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之前进行,自行检查项目根据使用状况情况决定,但是不少于《规则》要求的年度维保和电梯定期检验规定的项目及其内容,并且向使用单位出具有自行检查和审核人员的签字、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者其它专用章的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13)因日常维护保养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须承担全部责任。 14)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还应当承担电梯复验费用;无条件配合电梯定期检验检测和各类试验的相关工作。 15)每年提交电梯维保记录的内容:(1)定期检查记录;(2)维修记录;(3)更换部件记录;(4)故障处理记录。 16)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给院方。 17)本项目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5.付款方式及条件:甲方半年支付维护保养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每年度维保期开始后15日内,甲方支付当年维保总额的50%,本年度维保期满后15日内,甲方付款至当年维保费100%。 6.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续签条件:合同期满后如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服务满意,可进行续签。续签方式: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7.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续签条件:合同期满后如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服务满意,可进行续签。续签方式: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A1或A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A级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14日23时59分至2026年07月22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8月0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文圣区新城路9号辽阳市政府A座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 ),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阳市中心医院 地 址: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中华大街二段148号 联系方式: 0419-32269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55室 联系方式: 024-23180489-8006 邮箱地址: 929605020@qq.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沈阳分行新世界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1249 0585 8910 6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峻佐、孙月 电 话: 024-23180489-800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