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编号
N5115012026000334
二、项目名称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劳务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宜宾洪朗琴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西区A4-1地块丽雅龙城16幢1层D102号 699,984.00元 99.46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宜宾洪朗琴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22040000 C22040000 餐饮服务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劳务服务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昌深 、 李远珍 、 袁小会(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规定及本项目委托协议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收取,以采购预算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并按以下费率标准收取:采购预算:720,000.00元;0-72:72×1.500%=10800.00元,按80%计算得:8640.00元,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8640元。2.转账方式账号如下: 收款单位: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江北支行 账号:5105 0172 5108 0000 0976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864万元。 收取对象: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监督、投诉受理部门:宜宾市财政局,财政监督电话:0831-8228012,联系地址:宜宾市南岸西区瑶湾路300号。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 宜宾市叙州区南岸商贸路3号 联系方式: 0831-23374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华富戎州兴城3栋2层13号(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 联系方式: 0831-71932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梅、谢常伟、高慧、李滔 电话: 0831-7193270 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08日 相关附件: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劳务服务项目(N511501202600033420260824001)-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宜宾洪朗琴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