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丹东市水产养殖尾水监测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街50号 中标(成交)金额:449,000(元) 评审总得分:87.31(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丹东市水产养殖尾水监测 服务类 名称:丹东市水产养殖尾水监测(C09990000其他农林牧渔服务) 服务范围:全市830个养殖池塘尾水监测样品。对采集的样品开展悬浮物、pH、化学需氧量(COD_Mn)、总氮、总磷等指标的精准检测。将检测数据与 DB213907-2023 标准限值进行对比分析,科学研判尾水排放的达标情况,并编制完整的专项检测报告。 服务要求

一、投标人能力要求

1. 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副高级技术职称;采样人员和实验室分析人员均具备相应的上岗资格或培训合格证明。 2. 设备要求:提供满足本项目检测标准所需的主要仪器设备清单及有效的检定校准证书。 3. 信誉要求:近三年内无检测数据造假的不良记录。

二、 采样与现场质控要求 1. 采样方案制定

中标并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需向采购人提交详细的《采样实施方案》(含点位布设图、采样频次、人员分工、车辆安排等),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2. 现场记录与留痕:采样过程需填写规范的现场采样记录单,并由被抽检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对采样过程进行拍照或录像留存,确保溯源。 3. 现场质控:严格按照DB213907-2023及国家相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在现场采集不少于总样品数10%的现场平行样、现场空白样。

三、 实验室检测与内部质量控制 1. 质控措施

实验室分析必须同步进行室内空白、平行样、加标回收或标准物质测定等质控实验,质控比例及合格率需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 2. 数据审核: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分析人、审核人、授权签字人),确保原始记录、谱图、计算过程与最终报告一致。 3. 异常值处理:若检测结果出现超标或异常,需立即启动复检程序,并在24小时内向采购人报告,严禁私自修改或隐瞒数据。

四、 报告出具与档案移交规范 1. 报告格式与效力

出具的报告必须加盖CMA检验检测专用章及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骑缝章),格式需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 2. 交付形式:每个样品出具4份检验报告,还需提供与纸质报告内容完全一致的PDF电子版及可编辑的数据汇总表(Excel格式)。 3. 档案移交:报告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需将本项目所有采样单、采样过程照片等复印件盖章后装订成册,移交采购人归档备查。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0日。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验收报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冯丽、郭鹏飞、贾鹏(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丹东市水产养殖尾水监测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服务类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按1.5%计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6,73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丹东市海洋与渔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中心北路2号 联系方式:134700731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信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丹东市滨江中路66号1805室 联系方式:0415-3823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莉萍 电 话:18004258181

十、附件

采购文件: 丹东市水产养殖尾水监测--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