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1204-00009 项目名称:铁岭市清河区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800000.00 最高限价(%):1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铁岭市清河区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采购需求变化幅度小、预算资金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一年,合同一年一签,总服务期限二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08日17时00分至2026年09月1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9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铁岭市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化路2016号,人才公寓院内)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自行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证书”)及相关手续,自主学习相关操作流程及政策法规,具体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等。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收悉项目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铁岭市清河区政务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铁岭市清河区昌盛路50号清河区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 182410886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恒业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铁岭市凡河新区嘉陵江路36号幸福里小区2号楼2号门市 联系方式: 024-78701333 邮箱地址: 45820807@qq.com 开户行: 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恒业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 0402010300007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崔驰 电 话: 1824108867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