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000-53243 项目名称: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通勤车及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00000.00 最高限价(%):1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

一、服务内容

4条通勤线路、3条摆渡线路,同时承担学校教育教学用车(现场教学、企业实践、技能大赛、迎新、征兵体检、学生活动)、临时用车(企业招聘、来访接待、访企调研、考试培训会议、教师慰问)。 1.通勤模式服务 2.日常租赁模式服务 ★

二、服务模式及线路要求

(一)通勤模式 1.通勤服务包括4条设定的通勤路线(每车早晚各运行1趟)和3条摆渡车路线。通勤线路中的各乘降站点及到达时间见附表。 2.A线路通勤车同时也作为摆渡车1线用车,早晚往返十三号街地铁口和学校东门运送老师。 3.摆渡2为早晚各一趟,早摆渡车于7:40从学校出发运送师生至中德学院,晚间15:20从中德学院出发运送师生返回学校。 4.摆渡3为每周五于12:20从中德学院,发往东校区西门。 A线通勤车路线及时间 序号 站点 时间 1 恒大城 6:10 2 松山路与怒江街路口 6:17 3 青山路与怒江街路口 6:20 4 万科四季花城东门 6:23 5 佛山路口 6:25 6 怒江小区 6:30 7 市委党校 6:35 8 淮河街公交站 6:40 9 塔湾家乐福 6:55 10 二环锦江山路口 7:00 11 学校 7:30 B线通勤车路线及时间 序号 站点 时间 1 辽宁中医 6:16 2 皇姑校区 6:26 3 珠江街昆山路 6:28 4 怒江街华山路十字路口 6:28 5 玩具城 6:32 6 云峰街虹桥路 6:40 7 云峰街北三路 6:45 8 云峰街建设大路 6:48 9 铁西百货南门 6:53 10 沈辽路万达 6:58 11 沈辽路保工街 7:03 12 二环路肇工街 7:05 13 幸福大道北门 7:20 14 学校 7:30 C线通勤车路线及时间 序号 站点 时间 1 浑南中路朗云街加油站 6:35 2 浑南西路红星美凯龙曲美家具 6:38 3 浑南西路金阳大街 6:40 4 南京街长白南路路北 6:43 5 南京街中海国际 6:45 6 长白北路长白三街 6:47 7 长白北街胜利桥 6:48 8 胜利公铁桥下 6:50 9 阳光路镜泊湖街 6:52 10 阳光路南阳湖二街 6:56 11 阳光路云龙湖街 6:58 12 学校 7:40 D线通勤车路线及时间 序号 站点 时间 1 新宁街东达路 06:10 2 滂江街锦绣花园门口 06:20 3 世博教育 06:25 4 车辆段北门 06:30 5 川江街 06:35 6 怒江街 06:37 7 北江街 06:40 8 南七马路 07:05 9 于洪广场 07:12 10 9527音乐吧门前 07:15 11 学校 08:00 摆渡线路站点及发车时间 序号 站点 时间 摆渡1 十三号街地铁站A口-学校西门 07:40 摆渡1 学校西门-地铁口 16:15 摆渡2 学校-中德学院 07:50 摆渡2 中德学院-学校 15:20 摆渡3 中德学院-学校 每周五12:20 (二)日常租赁模式 1.日常租赁模式服务主要指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用车,以及去往省内阜新、丹东、鞍山等其他城市用车。 2.日常租赁模式车辆包括53座客车、45座客车、30座及以下中巴、9-13座面包车、5座小轿车。 ★

三、服务要求

(一)车辆要求 1.通勤A、D线路为不少于48座大客车,通勤B、C线路为35座及以上大客车。 2.供应商所提供使用车辆保证车况良好且全部为八年(2018年9月1日至今购置)购置的自有车辆。 3.投入运营车辆为主流封闭式空调客车;车辆投入使用 8 年以内,行驶里程低于 10 万公里;空调制冷可达到 20℃以下,供暖达到 23℃以上。需配置通勤班车不少于 4 台,摆渡车辆不少于3台,可随时调度临时用车不少于10 台;常规运营车辆配置37 座车辆不少于 4 台、50 座(含)以上车辆不少于 13 台。(投标时,要求供应商提供对应车辆的行驶证) 4.严禁提供以下5种情况车辆:①未经审验合格车辆;②已报废或延期报废车辆;③未投保车辆;④车辆所有人身份不明车辆;⑤车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5.供应商充分具有在租赁车辆发生故障时,及时调度备用车辆,满足采购人通勤车辆正常运行的能力。 (二)驾驶员要求 供应商须配专职驾驶员,服务驾驶员是责任心强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A1驾驶证和国家交通部颁发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行驶中安全礼让、平稳运行;统一着装、仪容整洁、举止文雅、精神饱满、热情服务;近5年无较大交通责任事故。须提供驾驶员的身份证、驾驶证。(投标时,要求供应商提供驾驶员驾照2页4面复印件或电子驾照截图、身份证正反面,从业资格证、劳动合同及无违法事项的承诺) 驾驶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必须具备大客车驾驶经验; (2)无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3)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4)近五年内均无重大事故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7)驾驶过程中,司机不得吸烟。 (8)司机要保障良好的服务态度,不得与乘客发生冲突。 (9)司机在校期间,应自觉遵守校内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在司机休息室内使用炊具烹饪食物。 (10)驾驶过程中,不得使用通讯工具。 (11)专职驾驶员要保持通勤车况良好、车内卫生整洁,服从采购人管理,严格遵守采购人制定的关于通勤车管理的所有相关规章制度。 (三)其他要求 1.供应商负责对租赁车辆投保第三责任险(不低于50万元)、司乘座位险(50万元)。 2.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涉及到的一切财产、人身赔偿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如有人员伤亡等损失,供应商应先垫付费用,其他赔偿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车辆及车辆档案及配备的驾驶人员档案: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登记证》、《车辆购置完税证明》、《车辆合格证》、驾驶人员驾驶证等。 4.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在租赁车辆车辆车身粘贴采购人提供的宣传用的宣传标识; 5.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供的司机服务质量有问题时,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更换司机。 6.根据乘车人数变化,在不超过100公里/天的行程范围内,采购人有权随时调整通勤线路及站点,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 7.纪律监督:本项目已经完成学校纪委事前报备,采购全过程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内控管理,严禁转包分包,采购资料完整归档。 (四)违约责任 1.如因供应商原因不能按时发车且没有应急车辆替代,供应商应至少提前2小时通知到采购方负责人。采购方除扣除当天通勤租赁费用外,供应商还需赔偿采购方1000元/台用于支付采购方员工乘坐出租车上班的费用。 2.因供应商原因出现2次以上不能及时发车情况,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供应商出现3次以上不能提供日常租赁服务用车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严格执行技术需求中的违约罚则,出现多次晚点、无法发车、车辆不达标等情形,采购人有权扣除服务费、解除合同。 (五)日常租赁 1.日常租赁服务主要指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用车,以及去往省内阜新、丹东、鞍山等其他城市用车。 ★

四、服务费标准

(一)通勤模式 路线 最高限价 通勤A、D 550元/天·台 通勤B、C 370元/天·台 摆渡1 160元/天·台 摆渡2 160元/天·台 摆渡3 此线路不单独收费 (二)日常租赁模式 1.日常租赁服务收费标准(表中均为当天往返各1趟的价格) 53座客车 市内 550元/百公里 百公里以上部分:5.5元/公里 市外 550元/百公里 百公里以上部分:5元/公里 45座客车 市内 450元/百公里 百公里以上部分:5.5元/公里 市外 450元/百公里 百公里以上部分:5元/公里 30座及以下中巴 市内 350元/百公里 百公里以上部分:5元/公里 市外 350元/百公里 百公里以上部分:4.5元/公里 9-13座面包车 市内 300元/百公里 百公里以上部分:5元/公里 市外 300元/百公里 百公里以上部分:4.5元/公里 5座小轿车 市内 300元/百公里 百公里以上部分:5元/公里 市外 300元/百公里 百公里以上部分:4元/公里 ★

五、报价要求

按照本章第四条“服务费标准”只报一个折扣率。 ★

六、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意向服务期3年,合作方式采取1+1+1的模式,即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合同签订后365日,合同期满后,如果双方合作良好,可以续签合同,最长续签合同时限不得超过2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情况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费用组成: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服务范围内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工、油料、维修费、税金、伙食补贴等各项所需费用。 4.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后,每月初结算上月用车服务费用,用车服务费用按实际发生用车量计算,如中标人有违约现象,则每月用车服务费用为实际发生用车费用减去违约金。 5.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履约验收书。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6.售后服务: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2小时内对客户需求做出响应。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意向服务期3年,合作方式采取1+1+1的模式,即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合同签订后365日,合同期满后,如果双方合作良好,可以续签合同,最长续签合同时限不得超过2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情况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类项目。 (2)中小企业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本项目为服务采购,要求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交通运输业”。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08日15时00分至2026年09月1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9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开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解密环节,需供应商自备设备进行解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 地 址: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路17甲5号 联系方式: 024-624547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 联系方式: 024-25158333转8130 邮箱地址: huicheng_zb@163.com 开户行: 中信银行沈阳沈新路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81129010125007065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郑巍、张彬、窦鑫 电 话: 024-25158333转813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