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云和县教育局 项目名称: 云和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教辅材料及地方教材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中小学生教辅材料及地方教材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950000 单位: 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教辅材料及地方教材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395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为教学用书的延伸,《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新广出发(2015)45号)指出“中小学教辅材料须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发行”。《国家发改委、新闻出版部署、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975号)中,有“承担各省评议公告教辅材料发行的单位,应具备中小学教材发行资质”的规定,浙江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是浙江省内唯一一家取得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定的中小学教材发行许可证的单位。 2、浙江省教育厅对于教学用书、教辅材料规定“为确保全省教学用书按计划分地区供应,学校不能跨区预定:新华书店不接收外地学校或个人的订数,不向集体和个体书店批发供书;学校不得向非图书经营单位和不具备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图书经营单位订购或变相订购中小学教科书、教师用书和其他教学用书”。教辅材料须与教材配套,其发行、供货具有整体性,不可分割。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3)84号)明确指出,承担公告推荐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的单位,应具备中小学教材发行资质。因此教辅材料只能由浙江云和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提供,负责云和县的教学用书和教辅材料的发行工作。 3、综上所述,云和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教辅材料只有浙江云和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具备采购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浙江云和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地址: 云和县浮云街道红光路2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9月07日 至 2026年09月1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云和县教育局 联 系 人: 刘建波 联系电话: 15869243293 传 真: / 地 址: 云和县城北路29号教育技术中心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云和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 系 人: 李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 5122418 传 真: 地 址: 云和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教育辅材项目论证(1).pdf (174.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