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编号
JX-CG-CS-20260 68
二、项目名称
泾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提升行动建设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南京晓庄学院(联合体牵头单位)、泾县东方医院(联合体成员单位) 供应商地址: 南京市北圩路 41号(联合体牵头单位)、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财富南路1号(联合体成员单位) 成交金额: 1974000.00 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 1974000.00 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88.55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泾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提升行动建设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拟每年对四年级以上学生开展心理健康筛查与评估活动,对严重心理危机学生进行专业干预与服务,开展一对一专家访谈、团体辅导、心理沙龙等活动。开展专业性、系统性培训,打造心理健康专业师资队伍。建立严重心理危机学生转介医院的绿色通道,推进医教融合协作机制建设。对全县中小学心理辅导室标准化改造进行指导,营造专业、安全、温馨的咨询环境。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 1年,如有特殊情况未完成需与采购人协商确定。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五、 评审专家名单
章 昭茹、郑军、王辉(采购人评委)。
六、 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00万元*1.5%+(中标价-100万元)*0.8%】*90%,由成交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给代理公司。 2.金额: 20512.80元。 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中路 107号、泾县泾川镇稼祥南路243号,联系电话:洪先生13966196121、许先生13805629044。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教育体育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中路 107号)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泾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中路 107号 联系方式: 13966196121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宣城市元启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泾县泾川镇稼祥南路 243号 联系方式: 1380562904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洪先生、许先生 电 话: 13966196121、13805629044
十、附件
1、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pdf 2、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pdf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