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GXZC2026-G1-002829-GXKL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广西质检院市场监管工业领域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2026年度)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8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二章 采购需求 标项
三、标项四
商务要求中 付款方式 本合同分四期支付,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且中标供应商已按时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50%作为预付款; 2.第一期进度款:付款方式分为两种并行情形,满足任一条件即可支付:①已到货设备金额超过合同总金额的65%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15%的进度款;②中标公告发布后2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并提交合同金额15%额度的保函(由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含电子保函),无需满足设备到货金额条件,采购人于收到对应保函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前支付合同金额15%的进度款(若中标供应商存在未按合同约定供货、履约等违约行为,或擅自终止、解除合同,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人有权依据该保函向担保方进行全额索赔,所得款项用于抵扣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采购人全部损失); 3.第二期进度款:已到货设备金额超过合同总金额的80%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15%的进度款; 4.尾款:项目全部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20%的尾款。 付款前,中标供应商须先行开具并交付当期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时间。采购人以银行转账、支票或汇票方式付款,如中标供应商未提交合法有效发票、交付完整付款资料或存在违约情形的,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或暂不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本合同分四期支付,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且中标供应商已按时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50%作为预付款; 2.第一期进度款:付款方式分为两种并行情形,满足任一条件即可支付:①已到货设备金额超过合同总金额的65%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15%的进度款;②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并提交合同金额15%额度的保函(由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含电子保函,保函有效期须至合同履行完毕),无需满足设备到货金额条件,采购人于收到对应保函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前支付合同金额15%的进度款(若中标供应商存在未按合同约定供货、履约等违约行为,或擅自终止、解除合同,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人有权依据该保函向担保方进行全额索赔,所得款项用于抵扣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采购人全部损失); 3.第二期进度款:已到货设备金额超过合同总金额的80%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15%的进度款(如中标供应商保函为纸质保函,采购人在支付第二期进度款后10个工作日退还保函原件); 4.尾款:项目全部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20%的尾款。 付款前,中标供应商须先行开具并交付当期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时间。采购人以银行转账、支票或汇票方式付款,如中标供应商未提交合法有效发票、交付完整付款资料或存在违约情形的,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或暂不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2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条 付款方式 本合同分四期支付,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且乙方已按时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0%作为预付款; 2.第一期进度款:付款方式分为两种并行情形,满足任一条件即可支付:①已到货设备金额超过合同总金额的65%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5%的进度款;②中标公告发布后2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并提交合同金额15%额度的保函(由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含电子保函),无需满足设备到货金额条件,甲方于收到对应保函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前支付合同金额15%的进度款(若乙方存在未按合同约定供货、履约等违约行为,或擅自终止、解除合同,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依据该保函向担保方进行全额索赔,所得款项用于抵扣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甲方全部损失); 3.第二期进度款:已到货设备金额超过合同总金额的80%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5%的进度款; 4.尾款:项目全部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尾款。 付款前,乙方须先行开具并交付当期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采购人,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甲方以银行转账、支票或汇票方式付款,如乙方未提交合法有效发票、交付完整付款资料或存在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或暂不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本合同分四期支付,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且乙方已按时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0%作为预付款; 2.第一期进度款:付款方式分为两种并行情形,满足任一条件即可支付:①已到货设备金额超过合同总金额的65%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5%的进度款;②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并提交合同金额15%额度的保函(由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含电子保函,保函有效期须至合同履行完毕),无需满足设备到货金额条件,甲方于收到对应保函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前支付合同金额15%的进度款(若乙方存在未按合同约定供货、履约等违约行为,或擅自终止、解除合同,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依据该保函向担保方进行全额索赔,所得款项用于抵扣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甲方全部损失); 3.第二期进度款:已到货设备金额超过合同总金额的80%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5%的进度款(如乙方保函为纸质保函,甲方在支付第二期进度款后10个工作日退还保函原件); 4.尾款:项目全部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尾款。 付款前,乙方须先行开具并交付当期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采购人,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甲方以银行转账、支票或汇票方式付款,如乙方未提交合法有效发票、交付完整付款资料或存在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或暂不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更正日期: 2026年09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地 址: 广西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永乐路28号 联系方式: 0771-39492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 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 联系方式: 0771-34822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黎旭华、欧明聪 电 话: 0771-348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