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编号
[350212]XMZS[GK]2026001
二、项目名称
同安区行政中心机关大院及同安县衙旧址物业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厦门同安同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厦门市同安区银湖路16号202室 1,306,998.96元 99.1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厦门同安同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物业管理服务 同安区行政中心机关大院及同安县衙旧址物业服务项目 同安区行政中心机关大院总建筑面积约为32152 ㎡;绿化面积约为27759 ㎡;室外硬地面积约为 13038 ㎡;树木为 645株;同安古县衙总建筑面积约为 7801 ㎡;绿化面积约为5333 ㎡;室外硬地面积约为11260 ㎡;树木为 199 株,公厕 1 座 按采购人及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执行 合同生效之日起半年 按采购人及招标文件的服务标准执行 1,306,998.96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郭晓婧 评审专家: 林胜鹏 、 杨碧金 、 冯彪 、 蓝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a.代理服务费标准及收取方式:以中标总价为基数,并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费,收费具体标准如下:中标价≤100万元部分,收费费率为1.5%;100万元<中标价≤500万元部分,收费费率为0.8%。b.经评审,所有采购标的均为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承接的服务),或者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承建的工程、本单位承接的服务;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属于前述情形的,给予中标人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上述收费标准下调10%;c.中标人以转账或汇款方式提交采购代理服务费,收款人全称: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厦门禾祥支行;帐号:3510 1583 0010 5250 6037。d.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同安区行政中心机关大院及同安古县衙物业服务项目:1.571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项目名称由“同安区行政中心机关大院及同安古县衙物业服务项目”更正为“同安区行政中心机关大院及同安县衙旧址物业服务项目”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 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银湖中路1号 联系方式: 0592-7056037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7号18A、B、C、D、E、F单元 联系方式: 0592-22977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蔡良全 电话: 0592-2297762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09日 相关附件: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厦门同安同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