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1321-00109 项目名称:朝阳县2024年城区雨水管网建设一期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31900.00 最高限价(元):3319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项目信息

1、项目概况:为切实减少管网渗漏和城市内涝,提升城区排水能力,朝阳县住建局包装实施了《朝阳县2024年城区雨水管网建设一期工程》项目,总投资9554.43万元。 ★2、采购内容: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制定控制实施细则;参加与造价控制有关的会议;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用款计划;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完成工作量月报表,并提供付款建议书;材料以及设备认质认价工作;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协助业主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及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承发包双方提出工程索赔时,为业主提供咨询意见;办理工程竣工结算;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等服务。 ★3、履约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内提交成果文件(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4、履约地点: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5、付款方式及条件:提交成果文件,审核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6、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二、服务需求

★1、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制定控制实施细则;参加与造价控制有关的会议;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用款计划;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完成工作量月报表,并提供付款建议书;材料以及设备认质认价工作;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协助业主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及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承发包双方提出工程索赔时,为业主提供咨询意见;办理工程竣工结算;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等服务。

三、服务质量标准

1、满足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要求; 2、按期提交造价文件; 3、通过采购人及相关监管部门组织的成果验收。

四、成果资料

造价文件电子版1 套。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内提交成果文件(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09日15时30分至2026年09月17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9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已签章的响应文件。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供应商名单的视为无效供应商。 (二)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未提交最后报价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开标现场供应商可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或预留相关技术人员在所属公司解密。如未成功解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朝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柳城街道燕州街107号 联系方式: 李丰羽0421-35840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盛霖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22号45-100室 联系方式: 姜立远17642054569 邮箱地址: sljsgcxm@163.com 开户行: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 沈阳盛霖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8936488415000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姜立远 电 话: 1764205456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