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本溪市平山区政府购买民政服务站项目 供应商名称:本溪市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本溪市市辖区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29号 中标(成交)金额:1,336,000(元) 评审总得分:86.3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本溪市平山区政府购买民政服务站项目 服务类 名称:本溪市平山区政府购买民政服务站项目(C05010500社会救助服务) 服务范围: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统筹整合民政资源增强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服务效能的指导意见》要求,服务站主要是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和孤儿等19类人群提供服务对象接待、政策宣传咨询、对象排查、信息录入、协助申请救助资金、档案管理和探访巡视、心理辅导等基础服务(6项)、延伸服务和链接服务(各选至少1项)三项服务。根据现有购买服务资金来源即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范围,服务人群仅包括:社会救助5类(低保对象、低保边缘、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和刚性支出)、养老服务1类(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儿童福利3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共9类人群。 服务要求:1、质量与安全 承接主体须具有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风险控制预案,严禁转包服务。服务过程需尊重服务对象隐私权、知情权,涉及入户调查、个案工作、影像资料留存时,须签署保密协议。制定临时接管预案和紧急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确保服务中断不超过15个工作日。 2、技术规格与人员资质 驻站工作人员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全员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以上民政业务能力、人员服务能力等驻站人员综合素质培训。站点配备独立办公场所、档案柜、电脑、打印机及探访所需交通设备,内部制度、服务流程上墙公示。 3、服务数量和时间要求 (一)本项目设服务总站1个,街道民政服务站7个,每个独立站点常驻社工不少于2人。要求人员具有一定民政工作基础及相应岗位工作经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要求,热爱民政事业,工作认真负责,遵纪守法。 (二)合同履约期限为1年,经年度评估合格后,可按规定续签,总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承接方须在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员派驻、站点启用及首次服务对象摸底。 服务时间:合同履约期限为1年,经年度评估合格后,可按规定续签,总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承接方须在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员派驻、站点启用及首次服务对象摸底。 服务标准:(一)服务标准:严格执行民政服务站基础服务事项指导清单(附件1)、延伸服务事项指导清单(附件2)、链接服务事项指导清单(附件3),服务须覆盖低保特困、临时救助、高龄老人、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等19类重点人群;对独居、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对象,每月探访率100%并建立“一人一档”;协助办理救助申请、政策咨询类事项须“一次性告知”,材料齐全的当日受理、按期办结。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梁晓鸿、金忠杰、张伟智(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本溪市平山区政府购买民政服务站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7,8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本溪市平山区民政局 地 址:本溪市平山区广裕路73号 联系方式:151740002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本溪市营新作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东明三路35A栋1号 联系方式:024-432233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杰 电 话:024-43223305
十、附件
采购文件: 本溪市平山区政府购买民政服务站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doc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