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105-LBZB-C2026-0013 项目名称: 江苏国际法商服务港知识产权可信数据空间建设与运营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3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人民币300万元 采购需求: 江苏国际法商服务港知识产权可信数据空间系统集成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供应商必须在2027年2月底前完成系统试运行,2027年6月底前完成系统集成和初验,应确保本次采购所有项目的安全稳定的运行,并承诺提供整体项目不低于2年(其中硬件部分不低于2年)免费质保服务(自验收报告签字确认日起,开始进入维护期,维护费用包含在本次总报价中)。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前3年内(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证明材料。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相关资质、人员及业绩均予以认可。 9.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0.本项目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 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 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 售价: 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09-22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 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以下简称“苏采云”)(网址:http://jszfcg.jsczt.cn/)
五、开启
时间: 2026-09-22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 线上开标用苏彩云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南京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三楼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2、采购人对报名的供应商统一组织“知识产权可信数据空间”外部系统对接技术要求答疑会。 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集庆门大街 268号苏宁慧谷E08-1幢2205、2206室 ;联系人:徐工; 联系方式: 13851424090。 供应商在答疑会召开前一天下午 15:00前将供应商全称、参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jslibang_public@126.com以供进场参会报备使用。答疑会定于2026年9月18日9:30召开,供应商代表请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准时到达现场,过期不候。 会议将对 “知识产权可信数据空间”外部系统对接功能点、联调流程、双方责任边界、费用承担等内容集中进行解答,供应商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未按时参会,或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需求、技术要求、采购配置数量等的理解有偏差的,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报价等可能造成对自己不利的一切状况负责;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情况等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3 、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按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第 4项“现场演示”要求派员携带笔记本及授权委托书到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集庆门大街268号苏宁慧谷E08-1幢2205、2206室进行现场 功能演示 。(授权委托人员必须到场) 4、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 、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励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 “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6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 、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 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以《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 见附表 ) 体现。 表格 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信用记录表随电子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伍份),加盖公章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5-857397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励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集庆门大街268号苏宁慧谷E08-1幢2205、2206室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138514240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工 电话:13851424090 附件: JSZC-320105-LBZB-C2026-0013采购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