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2026]-00241号-ZSJC-2026-CCCG090 项目名称: 梅河口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五大共享中心改造及设施设备购置项目 预算金额(元): 36484000 最高限价(元): 19800000,6110000,9174000,14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梅河口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五大共享中心改造及设施设备购置项目一标段 数量: 预算金额(元): 198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医疗设备(具体详见项目招标需求)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梅河口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五大共享中心改造及设施设备购置项目二标段 数量: 预算金额(元): 611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医疗设备(具体详见项目招标需求)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 梅河口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五大共享中心改造及设施设备购置项目三标段 数量: 预算金额(元): 9174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医疗设备(具体详见项目招标需求)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 梅河口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五大共享中心改造及设施设备购置项目四标段 数量: 预算金额(元): 14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医疗巡回车(具体详见项目招标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2、3、4,合同签订后15天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须提供产品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的备案或注册截图;或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请提供不是医疗器械的声明); ④投标产品若属于辐射类的,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所投产品制造商及投标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四标段所投的车辆须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类型标注为「医疗车」,提供工信部公告截图、批次号,车载医疗设备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须提供产品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的备案或注册截图;或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辐射类的,须提供制造商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标项2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须提供产品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的备案或注册截图;或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请提供不是医疗器械的声明); ④投标产品若属于辐射类的,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所投产品制造商及投标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四标段所投的车辆须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类型标注为「医疗车」,提供工信部公告截图、批次号,车载医疗设备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须提供产品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的备案或注册截图;或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辐射类的,须提供制造商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标项3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须提供产品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的备案或注册截图;或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请提供不是医疗器械的声明); ④投标产品若属于辐射类的,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所投产品制造商及投标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四标段所投的车辆须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类型标注为「医疗车」,提供工信部公告截图、批次号,车载医疗设备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须提供产品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的备案或注册截图;或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辐射类的,须提供制造商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标项4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须提供产品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的备案或注册截图;或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请提供不是医疗器械的声明); ④投标产品若属于辐射类的,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所投产品制造商及投标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四标段所投的车辆须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类型标注为「医疗车」,提供工信部公告截图、批次号,车载医疗设备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须提供产品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的备案或注册截图;或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辐射类的,须提供制造商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9月10日 至 2026年09月17日 ,每天上午 00:00:00至12:00:00 ,下午 12:00:00至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10月10日 09: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2026年10月10日 09:00 开标地点: 吉林省通化市梅河口市梅河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三室开标三室(D1,D4)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政采云”平台上发布并同时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4.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3.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4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4.5.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本项目不接受非本国产品; 4.8.执行《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 5.现场考察时间和地点:本项目(否)组织现场考察。 6.开标前答疑会时间和地点:本项目(否)组织开标前答疑会。 7.本项目采取“双盲”评审,技术文件应符合暗标要求。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 地 址: 梅河口市滨河南街502号 联系方式: 0435-43704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朝阳区超然街855号4楼(中盛精诚) 联系方式: 0431-89895226 项目联系人: 郑永楠 初审: 郑永楠 复审: 王雪 终审: 李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