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00-09232 项目名称:无偿献血宣传广告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52000.00 最高限价(元):2520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1.规格:高*宽*侧面(≥370*310*100)mm。 2. 材质:表面覆膜、底布80g/㎡原料无纺布,无纺布色牢度稳定不褪色,无毒无味环保。 3. 印刷:覆膜彩印,单面彩印印刷面积为≥370*310mm ,要求墨色均匀、图像清晰、层次分明、色泽艳丽,(印刷内容中标后由采购方提供印刷内容中标方负责设计)。 4.工艺及技术要求:热压、一次成型环保立体手提袋,外观整洁无污渍、污点、瑕疵,布袋承重应大于10kg,袋口与提手连接处热压打叉,袋体连接处双重热压锁边。PH值:4.0-8.5,甲醛含量:(mg/kg)≤75,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mg/kg)≤20,断裂强力≥50(N),接缝强力≥50(N),耐水色牢度≥3级,耐干摩擦色牢度≥3级。 投标时需提供实物样品,样品需满足投标条件 ,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设计方案,投标单位需具备仓储能力,对采购产品需提供出现质量问题可随时退换货保证。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748000.00 最高限价(元):7480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目标要求 在辽宁省沈阳市地铁车厢内投放辽宁省血液中心(沈阳中心血站)广告,要求广告刊登于主要沈阳地铁线路(1或者2号线),利用地铁交通客流量大、客群精准的特点,集中进行一轮辽宁省血液中心宣传活动。提升辽宁省血液中心形象, 扩大血液中心的知名度及影响力,从而获得更多更优质的血源。可结合线上线下活动普及献血知识,消除公众误区。 (二)媒体形式 此项目媒体类型为地铁精品包车2节、12封灯箱4块。 (三)项目要求 展示时间:全天展示(地铁车辆运行期间) 投放要求: 1号线或者2号线2列车:精品包车2节(每列车1节精品包车),12封灯箱4块 (四)广告内容要求 广告上刊前,采购方负责提供画面素材,广告画面内容需要按照采购方的投放要求进行设计、制作并安装,供应商画面设计完毕后,会将设计好的图稿发至采购方邮箱确认,一并将画面的小样打印后待采购方确认(可快递或图片确认),经采购方审核通过(邮箱确认后),予以上刊。 (五)质量与服务要求 1.要求此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上刊完毕(投放周期是以实际上刊时间为起点的1个自然年,不包含内容确认、制作安装的时间)。 2.广告整体要求辽宁省血液中心元素鲜明、内容详实、新颖大方,展示辽宁省血液中心特色,重点展示辽宁省血液中心品牌形象。 3.此项目预算包括精品包车广告制作并安装、上刊等项目涉及的所有费用,采购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4.供应商在履行合同期间,产生的人员、施工、硬件损耗等一切费用、事故责任均与采购方无关。 (六)知识产权归属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2.供应商接受委托履行本合同所完成的广告内容及其他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归采购方所有,除履行本合同外,供应商不得自行使用或授权第三方使用。 (七)违约责任 1.供应商在验收后,不得擅自改变约定的上刊内容、广告载体、上刊时长。如遇特殊情况或广告硬件载体升级,供应商应提前通知采购方,并征得采购方同意方可实施。 2.如遇国家政策性规定、国家交通管理部门、地铁方要求广告下刊,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采购方已付但供应商未履行的部分费用,供应商应给采购方退款。3.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及时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合同履行期限:(1)沈阳地铁精品包车1号线或者2号线2列车(每列车1节精品包车),合同签订期为1年(合同签订、地铁流程通过后开始投放,30日内完成定稿,上刊时间以实际上刊日为起点的1个自然年,不包含广告内容确认和制作时间);(2)12封灯箱4块,24周。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11日23时59分至2026年09月1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0月0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中心血站(辽宁省血液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朗明街88号沈阳中心血站 联系方式: 024881128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36号,新世界丰盛商务大厦20楼2008室 联系方式: 024-23180166转8003 邮箱地址: lnbfzbyxgs@163.com 开户行: 广发银行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95508802221731001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恒伟、王玉伟、回繁宇、王健、彭雪、关春娟、付超 电 话: 024-23180166转800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