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922-00051 项目名称:彰武县阿尔乡中心幼儿园学前教育扩大普惠资源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21465.70 最高限价(元):721465.70 采购需求: 查看 新建沥青路面,休闲草地面,树池及种植区,透体墙修复,砖砌筑围墙修复及伸缩门,沙池,水池,防腐木长廊刷油漆,电气工程,采暖工程,拆除工程,土方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抹灰、装饰,天棚工程,幼儿园二层办公室隔墙拆除;一至三层整体刮大白,其他教学楼内2个教室改造,幼儿园内卫生间改造(1-3层),墙面工程等 序号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说明 1 工期:合同签订后45天 2 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后付款40%,工程完工后付款30%,验收合格经第三方审核后支付至审定值97%,其余3%质保期后支付。 4 质量目标:合格工程 5 验收标准: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验收程序:按照辽财采函(2017)603号文件执行。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由采购人出具。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6 热线支持:7*12小时联系人:联系电话:现场支持:(2)小时内响应;(24 )小时内到达 7 项目质量保证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年。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法律法律的相关规定。 8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天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11日23时59分至2026年09月1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9月2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开标室(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自愿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按要求密封)、移动硬盘(按要求密封))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开标时,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自行携带解密设备。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彰武县阿尔乡九年制学校 地 址: 彰武县阿尔乡镇兴牧街5号 联系方式: 188418633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阜新众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阜新市细河区四合大街365-1门 联系方式: 0418-2173977 邮箱地址: fxzhxmglyxgs@163.com 开户行: 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蒙城区分理处 账户名称: 阜新众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446827000000000000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任冲 电 话: 0418-217397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