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DZB】2026DL-193.1.2.3B1 项目名称:2026-2027学年教学实验耗材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981,955.74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65 日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65 日 采购包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65 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采购包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财库〔2004〕185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财库〔2006〕90号); 7、《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2、《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国办发〔2025〕34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采购包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财库〔2004〕185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财库〔2006〕90号); 7、《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2、《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国办发〔2025〕34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3(采购包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财库〔2004〕185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财库〔2006〕90号); 7、《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2、《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国办发〔2025〕34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采购包1)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证书、签字、盖章,或提供截止开标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比选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注:提供财务报告的,必须为上传至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 gov.cn)并具有全国统一的二维码的财务报告。 (3)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网站截图证明。 (7)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合同包2(采购包2)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证书、签字、盖章,或提供截止开标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比选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注:提供财务报告的,必须为上传至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 gov.cn)并具有全国统一的二维码的财务报告。 (3)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网站截图证明。 (7)供应商须具备《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 合同包3(采购包3)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证书、签字、盖章,或提供截止开标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比选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注:提供财务报告的,必须为上传至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 gov.cn)并具有全国统一的二维码的财务报告。 (3)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网站截图证明。 (7)供应商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09月14日 至 2026年09月18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未获取页面)选择本项目报名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 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09月24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已获取-投标(响应)管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 2026年09月24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开标-供应商开标大厅)参与线上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八)各投标人应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财办采函[2023]14号文”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的通知”、《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做好人员配备、设施设备、系统操作的相应准备,熟悉并正确实施相关操作流程。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西安医学院 地址: 西安市未央区辛王路1号 联系方式: 029-861774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华地众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陕西省西安市国家航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蓝天5路科创大厦503室 联系方式: 029-89556015-6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穆星汝、王晴、张艺新、张媛 电话: 029-89556015-619 华地众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