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 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项目名称
怀远县公安局检验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KJXY202608040738
二、征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名称: 怀远县公安局 地址: 怀远县榴城镇新河路 226号 项目联系人: 孙玲玲 项目联系方式: 0552-2212608
三、入围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排序
1、入围结果: 入围结果信息附件
四、最低入围分值
最低入围分值:83.20分
五、主要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入围单价
包别1
六、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姚莉(组长), 陈红蓉,张艳艳,胡邦发 ,徐继明(采购人代表)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采购代理服务费为6000元,约定由入围供应商进行支付。入围供应商领取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6000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项
1.质疑要求 若供应商对公告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徽采云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征集人信息 名称: 怀远县公安局 地址: 怀远县榴城镇新河路 226号 联系方式: 0552-2212608 2. 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西路10号院9号楼1至13层101内东塔4层406-2083 联系方式: 15212102772、19855342172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雨晴、陈安琪 电话: 15212102772、19855342172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 75.7K 中小企业声明函 85.0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