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编号

331102265100010000016-浙明丽采2026077号

二、项目名称

风貌提升项目(一期)标识标牌系统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总报价(元):570100(元) 丽水辛捷广告艺术中心 莲都区紫金街道灯塔街352号 83.32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风貌提升项目(一期)标识标牌系统 风貌提升项目(一期)标识标牌系统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金雷杰(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留红伟,谢如晶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由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的60%计取,计费基数为单个服务项目的中标金额,中标通知书发出,且采购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代理机构出具发票后15天内支付所代理项目的费用。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5131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莲都区大港头镇人民政府 地 址: 丽水市莲都区大港头镇渡南路2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金雷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3754272570 质疑联系人: 赵悦伶 质疑联系方式: 137359398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丽水市寿尔福北路10号华歌大厦3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王鑫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8157830816 质疑联系人: 叶丽萍 质疑联系方式: 13884388548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 地 址:丽水市解放街71号 传 真: 联 系 人:张 鹏 监督投诉电话:0578-2131236 附件信息: 成交人公告内容.pdf 184.7K 中小企业声明函 137.3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