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33-26173630 项目名称:应急管理部“翼龙”Ⅱ型无人机托管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292.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92.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本次招标项目共1个包,资金已落实。 2.采购需求:采购2套“翼龙”Ⅱ型无人机托管运维服务。根据采购人要求,使用2套“翼龙”Ⅱ型无人机在全国范围内(具体部署地点由采购人指定)执行飞行任务330小时(不含适应性飞行、空地协同测试检验飞行等非任务50小时飞行小时数),飞行任务范围包括:信息回传、态势感知、应急通信保障、演练演习等。服务期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航空器管理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定和该机技术标准,负责无人机系统的交接、日常管理、定期检修、定期维护、转场运输、存储和停放、飞行作业、机场使用和航油、备件等地面保障、空域申请、飞行任务执行、飞机任务载荷设备维护、飞行险情及事故处置、卫星租赁(含通信运营资费)、航材备件购置和存储、保险及索赔等,完善安全运行管理各项制度、措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检查,承担安全责任和适飞责任。 3. 本项目评标、授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不得拆分投标。不完整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署之日至项目通过验收完成结算之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有效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4.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机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1)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3)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14日 至 2026年09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9号楼京城机电大厦18层1803室或weikk@ck.citic.com。 方式:现场或邮件,其他详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9号楼京城机电大厦16层1609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现场或邮件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 (1)潜在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介绍信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专用章) ②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专用章) ③完整填写的《采购文件发售记录》(加盖公章或有效专用章,详见公告附件) 现场领取:在采购文件发售时间截止前携上述资料纸质原件至指定地点。 邮件领取:在采购文件发售时间截止前将上述资料扫描件(PDF格式),以邮件形式发送至weikk@ck.citic.com(邮件请注明公告所示项目编号) (2)登记备案和获取招标文件: 上述资料经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完成登记备案。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招标文件电子版(邮件发送)。 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拒收。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三元桥支行 开户账号:8110701013102383606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应急管理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 联系方式:丁女士010-644635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位奎奎、张佳、刘通、符群慕;010-010-87945221转607、610、612、606 联系方式:位奎奎、张佳、刘通、符群慕;010-010-87945221转607、610、612、6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位奎奎 电 话: 010-010-87945221转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