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编号

1499002026CCS02629

二、项目名称

2025年区域水利项目绩效评价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2 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丰台区草桥路1号院1号楼-4至24层101内12层1216 总报价(元)小写:270000(元) 85.97 3 山西紫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创业街19号方大领地A座911-1室 总报价(元)小写:285630(元) 85.13 4 山西唐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文庙街道建设北路 76 号北仓大厦905 室 总报价(元)小写:280000(元) 83.5 5 北京前弘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甲22号1号楼12层A1506 总报价(元)小写:351000(元) 86.0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1 2025年区域水利项目绩效评价——晋源区、古交市、平城区、天镇县 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2025年区域水利项目绩效评价——交口县、石楼县、寿阳县、和顺县 2025年区域水利项目绩效评价——交口县、石楼县、寿阳县、和顺县 对吕梁市交口县、石楼县,晋中市寿阳县、和顺县2025年度中央、省级水利发展资金、中央专项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国债资金、政府性基金、债券等水利项目进行年度绩效评价,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符合水利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10日。 (1)严格执行绩效评价办法,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合法、独立、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项目进行评价。 (2)知悉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资料信息、评审信息严格保密,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对外提供。 (3)评价报告需全面、客观、公正,与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初步交换意见,并经甲方验收通过。 2 2025年区域水利项目绩效评价——右玉县、原平市、定襄县、盂县 2025年区域水利项目绩效评价——右玉县、原平市、定襄县、盂县 对朔州市右玉县,阳泉市盂县,忻州市原平市、定襄县2025年度中央、省级水利发展资金、中央专项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国债资金、政府性基金、债券等水利项目进行年度绩效评价,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符合水利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10日。 (1)严格执行绩效评价办法,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合法、独立、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项目进行评价。 (2)知悉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资料信息、评审信息严格保密,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对外提供。 (3)评价报告需全面、客观、公正,与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初步交换意见,并经甲方验收通过。 3 2025年区域水利项目绩效评价——长子县、壶关县、翼城县、曲沃县 2025年区域水利项目绩效评价——长子县、壶关县、翼城县、曲沃县 对长治市长子县、壶关县,临汾市翼城县、曲沃县2025年度中央、省级水利发展资金、中央专项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国债资金、政府性基金、债券等水利项目进行年度绩效评价,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符合水利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10日。 (1)严格执行绩效评价办法,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合法、独立、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项目进行评价。 (2)知悉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资料信息、评审信息严格保密,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对外提供。 (3)评价报告需全面、客观、公正,与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初步交换意见,并经甲方验收通过。 4 2025年区域水利项目绩效评价——高平市、陵川县、芮城县、稷山县 2025年区域水利项目绩效评价——高平市、陵川县、芮城县、稷山县 对晋城市高平市、陵川县,运城市芮城县、稷山县2025年度中央、省级水利发展资金、中央专项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国债资金、政府性基金、债券等水利项目进行年度绩效评价,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符合水利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10日。 (1)严格执行绩效评价办法,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合法、独立、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项目进行评价。 (2)知悉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资料信息、评审信息严格保密,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对外提供。 (3)评价报告需全面、客观、公正,与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初步交换意见,并经甲方验收通过。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武威彤(第1、2、3、4、5包采购人代表),王翠萍,李阳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收费基准向成交供应商计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取费基数为成交金额。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17799.4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2.包2成交服务费:4050元;包3成交服务费:4284.45元;包4成交服务费:4200元;包5成交服务费:5265.00元;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山西省水利厅机关 地 址: 太原市新建路45号 联系方式: 0351-46669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山西浩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并州南路6号1幢鼎太风华B座11层1105-1106 室 联系方式: 198340267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娟娟、柳辰瑶、张志伟 电 话: 19834026738 1 附件信息: 8.28定稿-2025年区域水利项目绩效评价.docx 151.2K 中小企业声明函 135.0K 中小企业声明函 76.0K 中小企业声明函 347.4K 中小企业声明函 313.1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