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804-00553 项目名称:2026年鲅鱼圈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泥转运项目 包组编号:001(暗标评审) 预算金额(元):2600000.00 最高限价(元):25955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采购人应对服务提出详细的内容、标准及相关要求。 本部分一般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一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期限为准),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按照每月实际发生额核算,半年结算一次,结算周期不超过一年。 3.采购需求:鲅鱼圈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泥转运至鲅鱼圈区望海街道沙河大街西 50 米,横一路南;包括北控(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水务发展有限公司运距35.5公里、北控(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水务发展有限公司-鲅鱼圈污水处理厂运距29公里,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给排水管理有限公司熊岳污水处理厂二期运距36公里,联熹(营口)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运距4公里;30轮式装载机(斗容量 1.5m3)集渣、装车。 4.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5.验收标准及方法: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6.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二、相关要求

1.车辆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应具备合法有效的行驶证、营运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环保要求。根据不同厂区作业环境配备适合的运输车辆。 2.将各厂区所产生污泥按照环保要求进行运输。供应商应保证每次运送污泥的车辆在装载污泥前空车。 3.因供应商不按要求处置导致的环保、市容、交通等违法处罚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4.供应商进入各厂区内,应遵守各厂区的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并保证厂区的环境卫生,造成的环境污染由供应商负责清理。 5.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的具体指示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污泥的运输工作,转运至鲅鱼圈区望海街道沙河大街西 50 米,横一路南。 6.供应商应保证运输过程中污泥不会泄露、洒落,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7.供应商应提供足够的运输设备,确保各厂正常生产运营。 8.供应商应确保驾驶员及其他操作人员的证件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运输安全。 9.供应商在运输污泥转运至鲅鱼圈区望海街道沙河大街西50米,横一路南指定位置卸完污泥前,所有的一切责任都由供应商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期限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14日18时00分至2026年09月2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0月0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开标地点为营口市鲅鱼圈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可加密备份文件,提交至849890906@qq.com。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3、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的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时供应商应自行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解密时间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如因未关注更正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营口市鲅鱼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营口市鲅鱼圈区青龙山大街华晟小区-C区西南侧 联系方式: 0417-62566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君启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红运小区西侧21号门市 联系方式: 18740245308 邮箱地址: 849890906@qq.com 开户行: 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开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君启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866321000000000000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君 电 话: 1874024530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