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宁海县茶院镇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 宁海县茶院镇庙岭山塘一般固废处置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宁海县茶院镇庙岭山塘一般固废处置服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747639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固废处置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747639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光大环保能源(宁海)有限公司为央企下属国有环保能源企业,是集生活垃圾、餐厨厨余垃圾收集接收、无害化处置、烟气净化、渗滤液处理、余热发电供热为一体的综合环境服务商,也是宁海县域主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运营主体,具备城乡固废协同处置丰富经验,具有环保工艺成熟、处置流程规范、监测体系完善、运营保障稳定等优点。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城市生活垃圾跨界清运处理的通知》(建城〔2017〕108 号)文件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原则上应就地就近处置;确需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转移处置的,须经移出、接收两地环卫主管部门协商同意并完成行政审批后方可实施,严禁未经审批开展跨界清运处置。经市场实地调研摸排,在宁海县域范围内,光大环保能源(宁海)有限公司是唯一同时满足本项目全部资格条件、具备焚烧终端处置设施,可完成本项目一般固废及生活垃圾焚烧处置的服务商。 经专家小组综合论证:本项目属于环境隐患应急处置,受固废处置资质、跨界转移审批政策多重限制,县域内符合全部条件的服务商具有唯一性,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能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宁海县茶院镇庙岭山塘一般固废处置服务符合单一来源的采购要求。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光大环保能源(宁海)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 强蛟镇纬二路南、北新建材东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9月14日 至 2026年9月2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宁海县茶院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戴先生 联系电话:0574-65123927 质疑联系人:娄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4-65123916 2.采购代理单位: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海县兴工三路69号2楼 联系人:王洋、周聪燕、施瑜 联系电话、传真:0574-6525096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宁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 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218号 监管部门电话: 0574-65265668 地 址: 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218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专家论证表.pdf (15.8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