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DZX-2026-68(DX).1.2.3.4B1 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定西医院建设项目(设备购置)项目(第二包、第十五包、第十七包、第十八包)(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423,2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定西医院建设项目(设备购置)项目(第二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 808,4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医疗设备 第二包:自体血液回收机等设备一批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808,400.00 -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具备验收条件。 合同包2(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定西医院建设项目(设备购置)项目(第十五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 3,032,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其他医疗设备 第十五包:多参数监护仪等设备一批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3,032,000.00 -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具备验收条件。 合同包3(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定西医院建设项目(设备购置)项目(第十七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 923,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3-1 其他医疗设备 第十七包:医用冷藏冷冻箱等设备一批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923,000.00 -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具备验收条件。 合同包4(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定西医院建设项目(设备购置)项目(第十八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 659,8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4-1 其他医疗设备 第十八包:水处理系统等设备一批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659,800.00 -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具备验收条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定西医院建设项目(设备购置)项目(第二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供应商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合同包2(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定西医院建设项目(设备购置)项目(第十五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供应商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合同包3(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定西医院建设项目(设备购置)项目(第十七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供应商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合同包4(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定西医院建设项目(设备购置)项目(第十八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供应商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定西医院建设项目(设备购置)项目(第二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供应商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供应商根据所投产品所属类型提供对应资质) 合同包2(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定西医院建设项目(设备购置)项目(第十五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供应商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供应商根据所投产品所属类型提供对应资质) 合同包3(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定西医院建设项目(设备购置)项目(第十七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供应商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供应商根据所投产品所属类型提供对应资质) 合同包4(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定西医院建设项目(设备购置)项目(第十八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供应商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供应商根据所投产品所属类型提供对应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9月15日 至 2026年09月21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6年10月08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定西医院 地址: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解放路31号 联系方式: 0932-82133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甘肃德智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岷县街11号建设大厦3楼306室 联系方式: 180094238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甘肃德智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18009423800 甘肃德智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15日 相关附件: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定西医院建设项目(设备购置)项目(第二包、第十五包、第十七包、第十八包)(二次)(包1)采购文件(2026091501).pdf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定西医院建设项目(设备购置)项目(第二包、第十五包、第十七包、第十八包)(二次)(包3)采购文件(2026091501).pdf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定西医院建设项目(设备购置)项目(第二包、第十五包、第十七包、第十八包)(二次)(包4)采购文件(2026091501).pdf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定西医院建设项目(设备购置)项目(第二包、第十五包、第十七包、第十八包)(二次)(包2)采购文件(20260915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