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宜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项目名称:宜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采购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驾驶证)证证芯(塑封套)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驾驶证)证证芯(塑封套)项目、 1批、 预算金额 1,702,0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702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项目概况

宜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因工作需要,现需采购机动车驾驶证证芯(含塑封套)、机动车行驶证证芯(含塑封套)、机动车登记证书一批,其中:机动车驾驶证证芯(含塑封套)45万套、机动车行驶证证芯(含塑封套)37万套、机动车登记证书20万本;项目预算170.2万元。

二、采购理由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第五项第三款规定“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二款规定“机动车驾驶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并监制”。 2、根据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下发的《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驾驶)证证芯(塑封套)和临时号牌、检验合格标志由各地组织采购的通知》(公厅交发〔2017〕63号)的要求,从2005年至2008年来公安部先后颁布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件行业标准,为贯彻标准的实施,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AG369-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AG37-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件》(AG482-2012)标准,公安部明确规定: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驾驶证为法定证件,采取全国统一印制,统一订购的管理办法,确保证件印制生产和管理的唯一性。全国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证芯(塑封套)、驾驶证证芯(塑封套)的生产、发行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统一负责。故本项目的供应商具有唯一性,现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本项目具有唯一性,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建议采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供应商为: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钱荣路88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9月15日至2026年09月2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陈吉 联系地址: 叙州区南岸蜀南大道西段21号 联系电话: 18383167423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宁老师 联系地址: 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西区瑶湾路300号 联系电话: 0831-8228012

六、附件

专家论证意见.pdf 宜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