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6-210100-0874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市交通运输重点部位视频监控汇聚联网整合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9-09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中“供应商须知表1.3.6”进行修改;“第五章 评审办法 附件2第六条”进行修改,详见采购文件。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15日15时37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报价解密:供应商可自行在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结束报价认定,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完成报价解密的视为未提交报价,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5.请各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关于本项目的更新动态,如果有更正公告请及时知悉。如项目有更正,投标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晓更正信息导致投标出现问题的,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在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一定要注意检查电子文件的清晰度确保能够清晰可辨,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清晰度过低无法识别可能会导致投标(响应)无效,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08号 联系方式: 024-239078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 024-826120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沈思思、李若宪、房忠达 电 话: 024-8261202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