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NNZC2026-C3-030131-XGZX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长堽村五组城中村改造项目专项法律服务团队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9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或行业协会表彰的得3分(满分3分),获得国家级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表彰的得5分(满分5分)。(本项满分8分)。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行政法方面有研究并在近五年内获得自治区行业协会评定确认为专家的,得5分(满分5分)。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3)本项目的主办律师团队成员在地方立法与政府法律顾问方面有经验且被省级或市级律协选入人才库的得3分(满分3分)。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4)供应商具有一定规模,专职律师30人以上得2分(满分2分);拟投入本项目主办律师执业年限达5年以上的,每人得0.5分(满分2分);主办律师团队有中共党员的,得2分(满分2分);主办律师团队负责人为律所主任的得2分(满分2分)。(本项满分8分)。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5)本项目主办律师团队成员近五年曾担任县(区)级以上(含县(区)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计2分(满分2分)。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6)供应商在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期间,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绩效考评中,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由采购单位考核出具意见),计2分(满分2分)。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7)拟投入本项目律师团队积极参与承办法律援助案件5件以上的可计分,每件得0.5分(本项满分3分)。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8)拟投入本项目律师团队积极参与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协助行政机关开展普法讲座、宣讲、宣传、培训、制作宣传资料等,每开展一项活动得0.5分(本项满分2分)。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9)拟投入本项目律师团队成员最近五年担任行政机关代理人代理行政诉讼案件或向行政机关出具行政复议案件相关法律意见,每件得0.1分(本项满分10分)。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10)拟投入本项目律师团队成员向行政机关出具除行政复议案件以外的非诉研判意见,涉及征地拆迁事项的每件0.2分,其他事项的每件0.1分(本项满分7分)。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11)供应商在截标日前一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约违规行为的(以财政部门书面认定材料为评分依据),每次扣除3分,最高扣分6分。 (1)供应商近五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等政府法律服务项目的,每服务1个项目且服务年限满一年以上的得2分(满分4分)。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或委托方证明等资料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2)项目负责人具有城中村改造、征收补偿、城市更新类项目负责人经验,每提供1项得1分。(满分3分)必须提供律师执业证、合同或委托方证明等资料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3)服务团队配置:①拟投入本项目律师人数≥6人得2分;②其中具有行政法、征地拆迁、城市更新专业背景或相关案件办理经验人员:1人得1分,≥2人得2分,本项最高2分;③团队人员具有法学硕士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的得2分。(本项满分6分)。必须提供执业证、学历职称证及社保或劳动合同证明等资料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4)本项目主办律师团队近五年曾担任县(区)级以上(含县(区)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计2分(满分2分)。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5)供应商在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期间,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绩效考评中,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由采购单位考核出具意见),计2分(满分2分)。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6)本项目主办律师团队成员积极参与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协助行政机关开展普法讲座、宣讲、宣传、培训、制作宣传资料等,每开展一项活动得0.5分(本项满分3分)。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7)拟投入本项目律师团队成员最近五年担任行政机关代理人代理行政诉讼案件,每件得0.1分(本项满分10分)。必须提供委托合同或委托方证明等资料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8)拟投入本项目律师团队成员最近五年向行政机关出具行政复议案件研判意见,每件得0.2分(本项满分10分)。必须提供委托合同、法律意见书或委托方证明等资料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9)拟投入本项目律师团队成员向行政机关出具除行政复议案件以外的非诉研判意见或参与信访调解、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活动的,涉及征地拆迁事项的每件0.2分,其他事项的每件0.1分(本项满分10分)。必须提供委托合同、法律意见书或委托方证明等资料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10)供应商在截标日前一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约违规行为的(以财政部门书面认定材料为评分依据),每次扣除3分,最高扣分6分。 2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9月20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 6日 13点0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 2026年09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涉及以上更正内容的,作相应更正,其他内容不变。 2、网上查询地址:https://www.ccgp.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 (广西政府采购网) ,http://ggzy.jgswj.gxzf.gov.cn/nnggzy(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 http://ggzy.jgswj.gxzf.gov.cn/czggzy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南宁市青秀区司法局 地 址: 南宁市青秀区悦宾路1号1308办公室 联系方式: 58266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17号龙光玖珑华府10号楼十七层1709号 联系方式: 155788815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振云 电 话: 15578881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