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TZB(ZC)2026-369 项目名称: 库尔勒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设施设备提升改造项目(标段一:设施设备类)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221000 最高限价(元): 221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库尔勒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设施设备提升改造项目(标段一:设施设备类)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21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心理活动室、综合活动室、康复训练室(非医械部分)、手工制作与音乐绘画室设施设备采购(详见采购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安装工作。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含小型、微型企业);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09月15日 至 2026年09月18日 ,每天上午 10:00至14:00 ,下午 16:00至2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09月20日 16:00 (北京时间) 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6年09月20日 16:00 (北京时间) 地点: 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①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②响应文件开启当日,供应商需通过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远程解密、谈判、澄清、在线多轮报价、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供应商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响应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 ③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库尔勒市社会福利院 地 址: 库尔勒市铁克其乡建国南路88号库尔勒市社会福利院 联系方式: 0996-21136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疆国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库尔勒市永安大道观棠云邸18号楼一层 联系方式: 138990416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魏莉 电 话: 13899041696 附件信息: DG-库尔勒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设施设备提升改造项目(标段一:设施设备类).docx 273.5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