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000-56512 项目名称:省级直属森林消防综合救援队伍食堂外包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701101.87 最高限价(元):2701101.87 采购需求: 查看 格式14 服务需求响应表 包组编号:001包组名称:省级直属森林消防综合救援队伍食堂外包项目 招标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带★一级目录项下所有各级子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按照左侧招标文件要求,逐项对照填写,请勿直接填写“无偏离”“完全响应”等字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缺项视为无效响应。)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

二、服务要求(一)食堂用餐模式1.队员用餐

早、中、晚三餐就餐方式均采取自助餐形式就餐。具体要求如下:食堂工作人员将当日菜肴用专业保温器皿装好并有序排列供就餐人员选择。既要保证就餐人员快速有序就餐,又要保持干净整洁的食堂环境。2.遇有救援任务或参加演练、拉练等活动,根据支队需要做好就餐保障。(二)具体要求1.餐点、菜品要求:(1)早餐保证有包子、馒头、炒饭、炒面、饼、油条、豆浆、牛奶、稀饭、鸡蛋、拌菜等各式餐点(早餐保证主食类4个以上,拌菜类3个以上,数量可与支队协商后适当调整)。(2)中、晚餐保证主荤、副荤、青菜、凉菜、水果、例汤的供应,并提供普通白饭、馒头、花卷、单饼等(中餐保证荤菜类4个以上,素菜类2个以上,主食类2个以上;晚餐保证荤菜类2个以上,素菜类2个以上,主食类2个以上,数量可与支队协商后适当调整)。2.每天保证营养搭配均衡、色香味俱全,可提供精美菜谱、点餐等特色化服务,具体方案由供应商和支队协商制定。(三)工作人员要求工作人员总数不少于41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朝阳、丹东支队人员配备不少于11人(包括厨师长、厨师、面案、勤杂、水杂、服务员);营口、海城支队人员配备不少于9人(包括厨师长、厨师、面案、勤杂、水杂、服务员)。人员数量可根据实际服务人数适当调整,调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1.提供拟任厨师长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在食堂工作的所有员工必须持健康证上岗。3.工作人员年龄要求:男性55岁以下,女性50岁以下。4.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并遵守省级直属森林消防综合救援队伍各项规章制度。(四)其他要求1.供应商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食品卫生法规,无条件接受保障中心或省级直属森林消防综合救援队伍对食品卫生、服务态度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管理考核,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和服务质量。2.因省级直属森林消防综合救援队伍值班值守工作(24小时值班、节假日值班)的特殊性,供应商须安排工作人员做好就餐保障。3.供应商须接受满意度考核测评。满意度测评低于80分的,限期整改;满意度测评低于60分的,将终止合同。4.食堂设备及餐饮用具如因供应商服务人员人为操作不当造成损坏,由供应商负责及时上报并承担相应赔偿费用。5.餐具的清洗消毒工作由供应商负责。6.每天对食堂进行清洁、消毒,每周进行两次食堂大扫除,大扫除需对食堂下水道等进行冲洗消毒。7.每日对食堂设备和水、电、气进行两次安全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损坏及时报修。8.重大节日,供应商根据支队需要提供围桌供餐服务。9.外包服务商须协助做好食材验收工作,每批次食材送达时应当场验收,对照配送清单逐一核对品种、规格及数量,重点检查食材新鲜度、保质期、包装完整性及感官性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应予拒收并立即更换;验收中发现任何问题,服务商须第一时间与对应支队沟通协调,明确解决时限并跟踪落实,直至问题闭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16日23时59分至2026年09月2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0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兴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招标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lnzxzb@163.com ),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解密地点不做限制。本项目组织现场开标,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保障中心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19号 联系方式: 024-885107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政兴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2号 联系方式: 18642000769、024-86906680 邮箱地址: lnzxzb@163.com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新乐分理处 账户名称: 辽宁政兴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061401010400015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晓旭、刘硕、许力丹 电 话: 18642000769、024-8690668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