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编号
330282202608005814
二、项目名称
大气颗粒物和臭氧激光雷达监测运维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投标报价:550000(元) 宁波博之越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渡口路495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大气颗粒物和臭氧激光雷达监测运维服务项目 大气颗粒物和臭氧激光雷达监测运维服务项目 本次采购主要是开展大气颗粒物和臭氧激光雷达监测服务,通过对本区域颗粒物及臭氧进行24小时不间断扫描式监测,实现区域环境监测全覆盖,结合扫描出的污染热点图,对相应污染高值点进行定向溯源,同时分析异常点位原因及锁定主要污染源所在区域,为精准治理、削峰降频提供科技支撑,有效提升慈溪市环境空气质量分析、研判、预警及管控能力。 符合采购人要求 服务期限一年。第一年度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且双方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可续签二次。 符合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志宾,周立荣,张妙芬,张海蓉(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嵇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网上中介超市中选金额捌仟元整(¥8000元)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8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地 址: 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428号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 张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4-63089046 质疑联系人: 张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 0574-630890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慈溪市古塘街道海关北路511号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 鲁燕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4-63086120 质疑联系人: 缪臻 质疑联系方式: 0574-6308612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慈溪市财政局 地 址: 慈溪市南二环东路1158号6楼625室 传 真: / 联系人 : 陈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0574-63837078 附件信息: 8.27定稿(编号:330282202608005814)大气颗粒物和臭氧激光雷达监测运维服务项目.doc 467.9K 中小企业声明函 152.8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