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 CQS26A04570 项目名称: 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药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46,340,000.00元 最高限价:46,34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药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第一批包1 4,560,000.00元 1 批 包括:超高效液相色谱仪2套、照相显微镜2套、薄层色谱扫描仪1套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包号:2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药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第一批包2 4,580,000.00元 1 批 包括:高效液相色谱仪4套、气相色谱仪1套、自动溶出度仪2套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包号:3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药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第一批包3 4,830,000.00元 1 批 包括: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套、高效液相色谱仪2套、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套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包号:4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药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第一批包4 4,900,000.00元 1 批 包括:离子色谱仪1套、液相联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1套、氨基酸分析仪1套、气相色谱仪1套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包号:5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药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第一批包5 5,090,000.00元 1 批 包括: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套、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套、气相色谱仪1套、红外光谱仪1套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包号:6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药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第一批包6 6,140,000.00元 1 批 包括: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套、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套、高效液相色谱仪3套、超高效液相色谱仪1套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包号:7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药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第一批包7 5,530,000.00元 1 批 包括:高效液相色谱仪(1)4套、高效液相色谱仪(2)3套、超高效液相色谱仪1套、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套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包号:8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药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第一批包8 5,550,000.00元 1 批 包括: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套、高效液相色谱仪1套、气相色谱仪1套、差示扫描量热仪1套、热重分析仪1套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包号:9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药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第一批包9 5,160,000.00元 1 批 包括: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套、气相色谱仪2套、超低温冰箱1套。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总计:46,34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交货、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适宜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预留采购预算总额的30%及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算总金额的18%)。 各采购包具体预留比例详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若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非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以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形式,将其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制造商,该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制造商,投标人提供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投标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制造商中小微型企业等级、合同份额、合同份额所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分包意向协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提供承担所分包份额的中小企业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且资格审查不通过。 (3)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且为合同总份额30%及以上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提供其承担合同份额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定)和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6年9月17日 至 2026年9月23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30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或事项: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文件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6年9月17日至2026年9月23日(工作日9:00-17:00)。 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将标书费转账凭证扫描后发送至hulin@cqchinabase.com。 2.收款账户 户 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账 号:1144 6718 4234 行 号:104653083895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售后不退),缴纳标书费时请备注项目号。

四、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6年10月8日 09: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10月8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五、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26年10月8日 09:30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采购经办人:肖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86072725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复兴街道悦复大道336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陈亚东、胡琳、况琳 代理机构电话:023-88758852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财富大道2号财富大厦A座9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琳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88758852

九、附件

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药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招标文件(挂网稿).doc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