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921-00081 项目名称:阜新县公安局智能监控整合联网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26970.00 最高限价(元):526970.00 采购需求: 查看 ★履约期限: 1 年,从项目服务达到交付标准并经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采购方根据前端数量和服务质量进行考评统计后支付服务费,双方合作良好且无异议,可续签二年,总体服务最多不超过三年。) ★履约地点: 阜新县 ★付款方式及条件: 1.2026年12月30日前,完成合同全部服务建设内容,前期体系完成后,运维工作需实现单点设备月在线时长(单位为“分钟”)达到上级要求的,进行付费。 2.从项目验收通过正式交付服务之日起,每满365日为1个年度支付周期。付款时间为:采购方收到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的年度服务考核单、服务费扣除确认单、服务费支付申请、等额增值税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按实际考核结果的12个月运维服务费。(具体按照财政资金拨付进度支付) ★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采购人组织 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包组编号:001技术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述
阜新县公安局智能监控整合联网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根据前端数量和服务质量进行考评统计后支付服务费。 1、供应商需要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设计原则及原勘察设计点表,对所有符合要求的点位进行勘察设计,给出详细设计图纸,及点位一机一档材料(包括设备箱整体规格、箱内设备品牌型号、监控设备品牌、监控设备型号、监控设备参数、监控设备IP、镜头内设参数、点位坐标、通道名称、编号、编码等)。 供应商负责合同期内的项目整体运行维护工作,运行维护范围包括本项目涉及的系统设备、软件设施、传输线路、机房设备等涵盖的所有相关内容。如因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材料、服务以及施工质量问题引发的安全问题、事故及连带经济损失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2、整合沿街商家店铺、居民住户、企事业单位出入口的视频感知设备,且能够覆盖门前人行通道区域,实现对途经路人的人像、人体图像抓拍。 3、整合视频设备位置参考:高度2.5-6米,抓拍距离8-14米,应能正对人脸上下不超过25度,左右不超过30度,脸部照度应达到200lux,应避免反光、强光或阴影现象。(但根据实际情况,高度、距离以能够最佳角度抓拍大人像人体的位置为准,不局限于参考数据) 4、中标人在视频设备整合过程时,需要与商家、单位、个人住户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用电、用网情况,以及免费为商户等提供相关视频监控运维、视频流存储等相关服务内容,确保整合的视频设备在服务期间安全稳定使用。 5、中标人在整合视频设备过程中,要遵守市政相关管理规定,避免飞线、影响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外观形象;要与商户、单位、个人住户积极沟通、文明调整设备,避免发生冲突和不良社会影响,保证不影响商家、单位、个人住户正常生产生活的前提下,找到最优、最合理的位置调整设备,涉及打孔、挖沟、支臂、走线等行为,务必做好恢复修缮工作,切实做到视频监控抓拍角度最佳,商户商家最满意。 6、按照《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规定,中标人要根据采购人的要求,适时制作、粘贴视频监控提示标识,便于服务群众,服务警务工作。
二、技术指标
1、中标人整合的视频抓拍设备,相机像素应不低于400万像素,视频编码满足H.264及H.265。抓拍图片要求:人脸抓拍图片:180*180以上像素,照片双眼瞳距要求30像素以上,照片大小不得小于5KB或大于3MB。全景照:1920*1080以上分辨率,照片大小不得小于5KB或大于3MB。 2、中标人提供不低于 305 个指定位置的抓拍图片数据,确保每月所指定位置99%以上有合格数据上传,所有指定点位有稳定足量、标准规范的数据上传至采购人单位。稳定足量包括:不能中断等。标准规范包括:符合采购人要求数据格式、标注、校时、角度等。 3、中标人将指定位置路人的人像、人体图像数据在互联网平台汇聚后,再通过专网链路传输至公安视频专网平台。 4、中标人提供能够图片的算力服务,用于对抓拍图片进行结构化处理,能够对抓拍的人像、人体进行特征值提取,部署的图片数据治理清洗软件要与公安人像系统保持一致,图片数据参数要能与公安系统所需数据参数对应。 5、中标人提供数据要符合阜新公安现有系统接入要求和接入能力,需提供达到以下服务器基本参数以上的处理能力服务器用于数据摆渡。 产品模块 配置参数 数量 服务器 CPU:不低于4核内存:不低于32G DDR4硬盘: 不低于8T 根据前端数量、传输带宽和后台应用平台接口等,自行确定 6、中标人不用存储抓拍图片,抓拍图片及时传输至公安视频专网系统,由公安机关存储。 7、中标人提供的专网链路传输要能保证视图数据顺畅传输。 8、基于数据安全性问题,中标人不能将采集的数据转卖、使用、泄露给其他单位(个人),要签订保密协议,如果在数据搜集、处理、传输等环节中存在影响数据安全的上述行为,承担违约责任,涉及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9、中标人提供人像人体数据需满足《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GA/T 1400-2017)技术要求,视频流数据对接需满足《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2016)。抓拍人像人体图片应整体清晰,无拖尾、抖动等运动模糊现象。 10、中标人在每处监控适当位置提供安装监控区域提示牌,参考样式如下
三、运维管理要求
1、平台系统维护:中标人负责互联网端平台系统运维管理,利用商户原有网络实现数据汇聚,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将所需图片、视频推送至公安视频专网平台,确保24小时稳定运行。 2、图片质量维护:中标人需制定完善的数据质量保障措施,确保数据的实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要按照公安机关标准要求,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和严格的管理流程,对抓拍数据进行实时监控和处理,保证信息标注清晰、准确,设备始终保持实时在线,数据传输无丢失。 3、前端点位维护:组建专门维护队伍,实行24小时保障制度,提供服务热线,对前端整合视频设备在线情况、图片质量实时监测,自动提报故障点,并在6小时内完成故障修复,保证在95%以上。 4、项目实施计划:中标人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有效推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社会面视频抓拍设备实施整合。 5、统筹管理视频:对互联网内视图汇聚整合平台进行统筹管理,设置专属密码,图像数据的所有权归采购人,未经允许不准对图像数据进行操作,确保数据不泄露,安全稳定。 其他 本项目涉及的视频图像数据汇聚平台系统、前端设备、联网整合、运维团队,数据安全和专网链路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按季度支付视图数据和视频流数据服务费,不再额外支付其他费用。
四、视频存储服务
中标人要提供视频录像存储,可以采取任何形式存储方式(云存储、前端卡、硬盘录像机)只要能满足采购人需求即可,不能降低商户网络使用速度,造成数据传输迟缓的不好影响。同时,能够保障商户使用视频录像,便于商户回看视频。 中标人要提供指定位置的实时视频流和不少于7天的视频录像数据。 中标人要提供现有点位进行接入测试。 附表1:前端监控采集服务数量明细(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位置) 序号 派出所 点位数 1 城 西 39 2 东 梁 28 3 化石戈 26 4 卧凤沟 19 5 伊马图 35 6 佛寺所 29 7 蜘蛛山 16 8 新民所 32 9 王 府 28 10 紫都台 27 11 七家子 26 总计 305 合同履行期限: 1 年,从项目服务达到交付标准并经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采购方根据前端数量和服务质量进行考评统计后支付服务费,双方合作良好且无异议,可续签二年,总体服务最多不超过三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028030.00 最高限价(元):1028030.00 采购需求: 查看 ★履约期限: 1 年,从项目服务达到交付标准并经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采购方根据前端数量和服务质量进行考评统计后支付服务费,双方合作良好且无异议,可续签二年,总体服务最多不超过三年。) ★履约地点: 阜新县 ★付款方式及条件: 1.2026年12月30日前,完成合同全部服务建设内容,前期体系完成后,运维工作需实现单点设备月在线时长(单位为“分钟”)达到上级要求的,进行付费。 2.从项目验收通过正式交付服务之日起,每满365日为1个年度支付周期。付款时间为:采购方收到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的年度服务考核单、服务费扣除确认单、服务费支付申请、等额增值税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按实际考核结果的12个月运维服务费。(具体按照财政资金拨付进度支付) ★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采购人组织 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包组编号:002技术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述
1、中标人整合的视频抓拍设备,相机像素应不低于400万像素,视频编码满足H.264及H.265。抓拍图片要求:人脸抓拍图片:180*180以上像素,照片双眼瞳距要求30像素以上,照片大小不得小于5KB或大于3MB。全景照:1920*1080以上分辨率,照片大小不得小于5KB或大于3MB。 2、中标人提供不低于 595 个指定位置的抓拍图片数据,确保每月所指定位置99%以上有合格数据上传,所有指定点位有稳定足量、标准规范的数据上传至采购人单位。稳定足量包括:不能中断等。标准规范包括:符合采购人要求数据格式、标注、校时、角度等。 3、中标人将指定位置路人的人像、人体图像数据在互联网平台汇聚后,再通过专网链路传输至公安视频专网平台。 4、中标人提供能够图片的算力服务,用于对抓拍图片进行结构化处理,能够对抓拍的人像、人体进行特征值提取,部署的图片数据治理清洗软件要与公安人像系统保持一致,图片数据参数要能与公安系统所需数据参数对应。 5、中标人提供数据要符合阜新公安现有系统接入要求和接入能力,需提供达到以下服务器基本参数以上的处理能力服务器用于数据摆渡。 产品模块 配置参数 数量 服务器 CPU:不低于4核内存:不低于32G DDR4 硬盘: 不低于8T 根据前端数量、传输带宽和后台应用平台接口等,自行确定 6、中标人不用存储抓拍图片,抓拍图片及时传输至公安视频专网系统,由公安机关存储。 7、中标人提供的专网链路传输要能保证视图数据顺畅传输。 8、基于数据安全性问题,中标人不能将采集的数据转卖、使用、泄露给其他单位(个人),要签订保密协议,如果在数据搜集、处理、传输等环节中存在影响数据安全的上述行为,承担违约责任,涉及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9、中标人提供人像人体数据需满足《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GA/T 1400-2017)技术要求,视频流数据对接需满足《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2016)。抓拍人像人体图片应整体清晰,无拖尾、抖动等运动模糊现象。 10、中标人在每处监控适当位置提供安装监控区域提示牌,参考样式如下
三、运维管理要求
1、平台系统维护:中标人负责互联网端平台系统运维管理,利用商户原有网络实现数据汇聚,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将所需图片、视频推送至公安视频专网平台,确保24小时稳定运行。 2、图片质量维护:中标人需制定完善的数据质量保障措施,确保数据的实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要按照公安机关标准要求,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和严格的管理流程,对抓拍数据进行实时监控和处理,保证信息标注清晰、准确,设备始终保持实时在线,数据传输无丢失。 3、前端点位维护:组建专门维护队伍,实行24小时保障制度,提供服务热线,对前端整合视频设备在线情况、图片质量实时监测,自动提报故障点,并在6小时内完成故障修复,保证在95%以上。 4、项目实施计划:中标人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有效推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社会面视频抓拍设备实施整合。 5、统筹管理视频:对互联网内视图汇聚整合平台进行统筹管理,设置专属密码,图像数据的所有权归采购人,未经允许不准对图像数据进行操作,确保数据不泄露,安全稳定。 其他 本项目涉及的视频图像数据汇聚平台系统、前端设备、联网整合、运维团队,数据安全和专网链路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按季度支付视图数据和视频流数据服务费,不再额外支付其他费用。
四、视频存储服务
中标人要提供视频录像存储,可以采取任何形式存储方式(云存储、前端卡、硬盘录像机)只要能满足采购人需求即可,不能降低商户网络使用速度,造成数据传输迟缓的不好影响。同时,能够保障商户使用视频录像,便于商户回看视频。 中标人要提供指定位置的实时视频流和不少于7天的视频录像数据。 中标人要提供现有点位进行接入测试。 附表1:前端监控采集服务点位明细(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位置) 序号 派出所 点位数 1 城 东 45 2 阜新镇 18 3 大 板 15 4 国华所 15 5 于寺所 22 6 大五家子 25 7 红帽子 25 8 太平所 22 9 大巴所 26 10 招束沟 15 11 老河土 26 12 沙拉所 15 13 泡子所 32 14 苍土所 15 15 建设所 29 16 十家子 16 17 大固本 18 18 富荣镇 25 19 塔营子 23 20 平安地 21 21 务欢池 15 22 扎 兰 37 23 哈达户稍 27 24 旧 庙 30 25 八家子 22 26 福兴地 16 总计 595 合同履行期限: 1 年,从项目服务达到交付标准并经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采购方根据前端数量和服务质量进行考评统计后支付服务费,双方合作良好且无异议,可续签二年,总体服务最多不超过三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17日16时00分至2026年09月2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9月2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新县财政局后院评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CA办理成功的投标人需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按要求密封)、移动硬盘(按要求密封))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4、开标时,投标人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携带电脑(安装相关插件)及数字认证证书在开标现场进行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投标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