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天津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总队(天津市公安局安康医院)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总队劳务派遣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天津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总队(安康医院)现有派遣制非编职工25人需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包含管理费及代缴社保公积金等费用,服务期1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102.8253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总队25名派遣人员长期在我单位一线岗位工作,承担着强制戒毒人员、强制医疗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安全管理、日常监护、生活护理等关键职能,其岗位具有特殊的公共安全属性。上述人员经过多年实践锻炼,已熟练掌握岗位技能和工作流程,与在编民警形成了高度默契的协作配合关系,是保障我单位强制隔离戒毒、强制医疗等工作安全有序运行的重要力量,如果一旦全部更换,新进人员难以在短期内达到同等工作水平,将直接影响特殊人群管理工作的安全性和连续性。我单位为天津市公安局直属单位,承担的工作涉及在押人员信息、医疗记录、安保部署、应急处置预案等大量内部敏感信息,具有涉密性、敏感性特点。该25名派遣人员均通过公安机关相关政审,长期在涉密敏感岗位工作,具备较强的保密意识和职业素养。从公安涉密岗位安全管理角度出发,该岗位不适合频繁更换人员,保持队伍相对稳定是确保保密安全的基本前提。天津市巨才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经过2024、2025两个年度的合作,已全面掌握该25名人员的社保账户、公积金账户、个人信息档案等全部基础数据,熟悉我单位对特殊管理要求和操作流程,与我单位形成了高度匹配的合作体系。若更换供应商将对我单位特殊人员管理工作造成较大的安全隐患,为保证原有服务的一致性和配套要求,避免因更换供应商导致业务中断和人员动荡,须继续从该公司采购服务。综上,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第三项“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之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继续委托天津市巨才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服务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天津市巨才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永安道219号216室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9月18日至2026年09月23日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地址:天津市北辰区龙门道与亿达东路交口 联系电话:022-60970161 2、财政部门 联系人:天津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天津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22-59032816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下载: 附件下载 天津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总队(天津市公安局安康医院)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