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 CQS26C02604 项目名称: 綦江区人民法院食堂原材料配送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3,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折扣或折扣率或费率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綦江区人民法院食堂原材料配送 99% 1 年 提供约400人的早餐、午餐、加班晚餐及临时急需的食材配送服务,配送物资包含但不限于:粮油类、干副食调料类、冻货类、水果类、奶制品、蔬菜类、鲜肉类、生鲜水产类及应急采购任务(突发事件保障)等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服务时间为一年(如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考核,满意度达不到要求或在服务质量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 (1)投标人自身为小微企业,并且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均是与投标人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无其他人员的(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自身为中型企业,并且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均是与投标人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无其他人员的(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18%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自身和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接受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采购包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投标人自身并非中小微企业的(例如:大型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等)或者投标人自身为中小微企业,但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中有其他人员的(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应提供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接受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中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采购包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注: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在评审投标人资格条件时,若发现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要求执行的,应认定投标人不满足资格条件。 ②“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6年9月18日 至 2026年9月24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或事项: 1、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6年9月18日)起五个工作日。 4、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9月24日。 (2)报名方式:本项目无需报名,投标人自行在规定时间内投标。
四、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6年10月10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10月10日 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五、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26年10月10日 10:00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5、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采购经办人:黎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85892683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登瀛大道30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千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张欢 代理机构电话:023-63206045 023-67461776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星光大道82号天王星D1-2栋7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黎老师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85892683
九、附件
公开招标文件—CQS26C02604—綦江区人民法院食堂原材料配送—定稿2026.9.18.docx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